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4年度,849號
TPDV,114,訴,849,20250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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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第849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光華
訴訟代理人 張書豪
被 告 尚豪俱樂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立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15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如附表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8130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被告尚豪俱樂部有限公司(下稱尚豪公司)於民
國111年9月16日邀同被告尚立傑以新臺幣(下同)100萬元
為限額而為連帶保證人,簽訂授信約定書、青年創業及啟動
金貸款借款契約,並分別於同年9月21日、9月30日、10月5
日、10月13日與原告簽訂動撥申請書兼債權憑證,向原告分
別借款新臺幣(下同)57萬元、20萬元、15萬元、8萬元,
借款期間均分別自各簽訂日起至116年9月21日止,按月於每
月21日平均攤還本息,約定利息均按中華郵政公司2年期定
儲利率加計0.575%機動計算(起訴時為2.295%),如被告未
依約履行時,自到期日起約定利息均改按原告銀行季調放款
基準利率加計年息3.5%計算遲延利息(起訴時為6.81%),
並自應償還日起,照應還款項,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
上開遲延利息之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遲延利息
之20%計算之違約金。嗣被告尚餘如附表所示之本金及自利
息欄所示起息日起之利息未按期清償,依約被告已喪失期限
利益,應即清償如附表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爰依消
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
: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
三、經查,原告就其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授信約定書、保 證書、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借款契約、動撥申請書兼債權 憑證、放款戶一覽表查詢資料、往來明細查詢資料、存款利 率查詢資料等件為證,是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正。從而,原 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 附表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四、本件第一審裁判費為8130元,應由被告連帶負擔,爰確定如 主文第2項所載。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曾育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祐均附表:(金額幣別均為新臺幣,日期紀元均為民國)編號 項目 本金 利息 違約金 1 原借款金額:57萬元 1萬7000元 自113年10月21日起至113年11月20日止,按年息2.295%計算;自113年11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81%計算。 自113年11月21日起至114年5月20日止,按左列利率10%;自114年5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左列利率20%計算。 32萬2984元 自113年10月21日起至113年11月20日止,按年息2.295%計算;自113年11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81%計算。 自113年11月21日起至114年5月20日止,按左列利率10%;自114年5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左列利率20%計算。 2 原借款金額:20萬元 5961元 自113年10月21日起至113年11月20日止,按年息2.295%計算;自113年11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81%計算。 自113年11月21日起至114年5月20日止,按左列利率10%;自114年5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左列利率20%計算。 11萬3266元 自113年10月21日起至113年11月20日止,按年息2.295%計算;自113年11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81%計算。 自113年11月21日起至114年5月20日止,按左列利率10%;自114年5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左列利率20%計算。 3 原借款金額:15萬元 4469元 自113年10月21日起至113年11月20日止,按年息2.295%計算;自113年11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81%計算。 自113年11月21日起至114年5月20日止,按左列利率10%;自114年5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左列利率20%計算。 8萬4927元 自113年10月21日起至113年11月20日止,按年息2.295%計算;自113年11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81%計算。 自113年11月21日起至114年5月20日止,按左列利率10%;自114年5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左列利率20%計算。 4 原借款金額:8萬元 2418元 自113年10月21日起至113年11月20日止,按年息2.295%計算;自113年11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81%計算。 自113年11月21日起至114年5月20日止,按左列利率10%;自114年5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左列利率20%計算。 4萬6081元 自113年10月21日起至113年11月20日止,按年息2.295%計算;自113年11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81%計算。 自113年11月21日起至114年5月20日止,按左列利率10%;自114年5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左列利率20%計算。 合計 59萬7106元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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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尚豪俱樂部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