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4年度,2650號
TPDV,114,訴,2650,20250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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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650號
原 告 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豐賓
訴訟代理人 許力元


被 告 黃裔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9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
本院第23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匡 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林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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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