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1914號原 告 陳生泰 被 告 劉靖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8月28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思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謝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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