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10752號
TPDV,114,司促,10752,2025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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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75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華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慶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玄錠興業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玄錠興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
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
省略)。
二、請提出聲請人已給付相對人價金5500萬元之釋明文件(查聲
請人提出之解除契約協議書附件之撥款同意書並未經雙方簽
章,無從釋明上開債權關係,故聲請人應另行提出已給付前
開價金予相對人之證據如匯款紀錄等,併予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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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玄錠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