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10646號
TPDV,114,司促,10646,20250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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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64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優兔數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梓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阿提拉有限公司虎鯨數位廣告有限公司
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阿提拉有限公司虎鯨數位廣告有限公司之最
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戶籍謄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二、請提出足資釋明聲請人與相對人阿提拉有限公司、虎鯨數位
廣告有限公司等二人間約定「廣告費用」之證明文件(如契
約書等)。
三、請釋明究以虎鯨數位廣告有限公司為相對人?抑以阿提拉有
限公司、虎鯨數位廣告有限公司等二人為相對人?若以阿提
拉有限公司虎鯨數位廣告有限公司為相對人,請具體表明
請求給付之形式(連帶給付?各別給付若干金額等?),並
應釋明請求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為何?(查聲請人民國114
年8月8日聲請狀聲證1之匯款對象為相對人「虎鯨數位廣告
有限公司」,則僅另憑「Kris Lin」所發之電子郵件一封,
釋明顯然不足,無從認定阿提拉有限公司亦為債務人。聲請
人如欲向其請求,應另行提出請求之依據及證據)。若僅以
虎鯨數位廣告有限公司為相對人,亦請具狀更正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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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虎鯨數位廣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優兔數位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阿提拉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數位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拉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