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10289號
TPDV,114,司促,10289,2025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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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28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泰傑玻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淑梅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益朋興業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益朋興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
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
省略)。
二、查聲請人提出之訂貨合約並無相對人公司簽章,無從釋明買
賣關係存在,請提出其他足資釋明與相對人間確有成立系爭
買賣關係之證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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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益朋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泰傑玻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