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亡字第5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能股)
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對失蹤人趙民舉(男、民國00年0月0日出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失蹤前戶籍地址:新北市○○區○○路0段00號11
樓即新北○○○○○○○○○)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法院公告處之日起二個月內向本
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
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4 日
家事第二庭 法 官 蔡鎮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王正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