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4年度,104號
TPDM,114,訴,104,20250814,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0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欣


選任辯護人 賈世民律師
李龍生律師
上列被告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辯護人於辯論
終結後提出書狀有所陳述,檢察官亦具狀請求再開辯論,爰再開
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4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姚念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徐鶯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4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