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竊盜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審簡附民字,114年度,353號
TPDM,114,審簡附民,353,2025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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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簡附民字第353號
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張建川


被 告 廖志偉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審簡字第1689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法 官 卓育璇
法 官 倪霈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欣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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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