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交易字,114年度,79號
TPDM,114,交易,79,2025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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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交易字第7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辰修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3年
度調院偵字第5791號),本院受理後(114年度交簡字第161號)
,認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4年9
月1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國民法庭第2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4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趙書郁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珈妤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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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