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300號
TCDV,114,除,300,2025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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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00號
聲 請 人 薛鄭秀慧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8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6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金灶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張哲豪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30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 83-ND-135239-6 1 1000 002 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 84-ND-157091-7 1 1000 003 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 85-ND-175770-4 1 1000 004 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 82-NX-7050-7 1 500 005 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 83-NX-12220-0 1 265 006 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 84-NX-21609-6 1 14 007 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 85-NX-27867-8 1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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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