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79號
聲 請 人 江杏雪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5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顏銀秋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賴恩慧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27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24716-4 至 90ND0024720-6 5 5000 002 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1183-6 1 750 003 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1328-0 1 575 004 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2078-8 1 493 005 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2261-3 1 204 006 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02346-3 1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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