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4年度,1842號
TCDV,114,訴,1842,2025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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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第1842號
原 告 邱淑珍
訴訟代理人 蔡其展律師
被 告 邱淑嬌
邱淑玥
吳淑楨
上開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13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兩造共有坐落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土地及同段89建號建
物(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路00號)均應予變價分割,所得價
金由兩造按附表所示應有部分比例分配。
訴訟費用由兩造按附表所示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本件被告均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
,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坐落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土地及同段89
見號建物(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路00號,下稱系爭不動
產)為兩造所共有,應有部分比例如附表所示,兩造間並無
不得分割之約定,且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故起訴請求分割,
又因系爭不動產為建物及其坐落土地,建物僅有一出入口,
內部房間如何分配使用亦有相當難度,使用上及構造上均無
法區分,若強行分割在客觀上顯然不利於兩造日後對於建物
之規劃利用,亦影響物之整體經濟價值,土地部分亦因上方
有建物坐落,亦難以原物分割,是系爭不動產以原物分配於
兩造顯有困難,故應予變價分割等語,起訴聲明求為判決:
如主文第1、2項所示。
二、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然被告吳淑楨具狀表示對原 告請求之分割方案無意見,被告邱淑嬌及邱淑玥則均具狀則 表示同意原告變價分割之方案等語。
參、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之事實,業經提出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為證,被告 對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 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自得準用民事 訴訟法第280條第1項之規定,視同自認,是堪信主張之事實 為真正。




二、按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 在此限。民法823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系爭不動產,既無因 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之情形,依上 開說明,原告訴請分割共有物,自屬有據。
三、次按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 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 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於原物分配顯有困 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民法第824 條第1、2項分別定有明文。查系爭不動產因兩造無法達成協 議,原告因而起訴請求分割,又因系爭不動產為建物及其坐 落土地,建物僅有一出入口,使用上及構造上均無法按共有 人人數為區分,若強行分割在客觀上顯然不利於兩造日後對 於建物之規劃利用,將影響物之整體經濟價值,土地部分亦 因上方有建物坐落,難以原物分割,是系爭不動產以原物分 配於兩造顯有困難,且兩造間亦無人表示願意單獨承受系爭 不動產(見本院卷第35至39頁、第46頁),且被告所提出之 書狀對原告所提出變價分割方案均表示同意或無意見(見本 院卷第29至33頁),故系爭不動產以變價分割確實符合多數 當事人之利益,是原告請求變價分割,尚屬妥適。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據民法第823條第1項、第824條第1項及第 2項之規定,請求將系爭不動產予以變價分割,所得價金由 兩造按附表所示應有部分比例分配,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五、末按因共有物分割、經界或其他性質上類似之事件涉訟,由 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 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定有明文 。查本件分割共有物之訴,核其性質屬形成訴訟,法院本不 受原告聲明分割方案之拘束,如准予裁判分割,原告之訴即 為有理由,並無敗訴與否之問題,況兩造本可互換地位,原 告起訴雖於法有據,然被告之應訴乃法律規定所不得不然, 且兩造均因本件裁判分割而均蒙其利,本件應負擔之訴訟費 用自應由兩造依如附表「應有部分比例」欄所示比例分擔較 符公平原則,爰就訴訟費用負擔判決如主文第2項所示。肆、據上結論: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石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孫立文
附表 當事人 應有部分比例 原告邱淑珍 6分之1 被告邱淑嬌 6分之1 被告邱淑玥 6分之1 被告吳淑楨 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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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