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4年度,7117號
TCDV,114,司票,7117,20250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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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7117號
聲 請 人 驊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驊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少駒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耀盈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吳國榮
吳聖一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提出相對人耀盈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日煬綠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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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耀盈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驊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驊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