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促字第23282號債 權 人 信傳通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丘家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IDAH YUNARWATI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具有出賣人與買受人雙方簽章之通訊手機產品買賣契 約影本。二、特此裁定。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附註: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