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23201號
TCDV,114,司促,23201,2025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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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3201號
債 權 人 廖宜鏜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宏瑋醫材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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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宏瑋醫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