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21390號
TCDV,114,司促,21390,20250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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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1390號
債 權 人 旭海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佳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樂山水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請求金額177,786元之計算式,及相關之收據或發票影
本。
㈡提出債務人樂山水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
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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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旭海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樂山水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山水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