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20953號
TCDV,114,司促,20953,20250801,2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0953號
債 權 人 趙啓翔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淳妤陳仕偉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是否對債務人陳淳妤陳仕偉連帶請求,抑或依
和解書僅向債務人陳仕偉請求?及督促程序費用是否連帶
賠償?(原請求標的未載連帶,僅於理由中提及)如是,
請具狀更正請求標的之聲明。
㈡陳報債務人陳淳妤之全體法定代理人,若法定代理人僅有
一人,應敘明其理由;併請提出債務人陳淳妤及其全體法
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
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