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終止暨塗銷地上權登記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2760號
TCDV,112,訴,2760,20250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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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760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被上訴人即
被 告 陳泳舟
張王照
陳永松

陳沛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終止暨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
院民國114年8月1日所為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按提起第二審上訴應依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法定必備
之程式。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747萬3,110
元(計算式參見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760號民事裁定,本院卷一第
583至585頁),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萬3,52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
向本院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另上訴人
所提民事聲明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併依法裁定上訴人應於前
開期日前補正,並提出繕本到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顏銀秋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賴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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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