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4年度,1568號
TCDM,114,附民,1568,20250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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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568號
原 告 許益源

被 告 QUEK MING SOON(中文名:郭明順馬來西亞籍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1330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6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孟潔
法 官 方星淵
法 官 江文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俐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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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