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4年度,515號
TCDM,114,單禁沒,515,2025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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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515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彭釋瑤


居臺中市○○區○○路0段000○0巷0號0樓之00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2年度毒偵字
第3456、4009、4226、4231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
緩字第886號、114年度執聲字第221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編號3
所示之物沒收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彭釋瑤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2
年度毒偵字第3456、4009、4226、4231號為緩起訴處分,緩
起訴期間1年4月,於民國113年3月1日確定,114年6月30日
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均檢
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均係違禁物;扣案如附表編號3
所示之物,係供被告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所用之物,且為被
告所有。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
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又查獲之第一級
、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
,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40條第
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而
海洛因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所規範之第一
級毒品,並禁止持有、施用,自屬違禁物無訛。另按供犯罪
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
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檢察官依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
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
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
59條之1亦有明定。
三、經查:
 ㈠被告前因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案件,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
以112年度毒偵字第3456、4009、4226、4231號為緩起訴處
分,且經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長於113年3月1
日以113年度上職議字第907號處分駁回再議確定,至114年6
月30日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
、駁回再議處分書、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法院前案紀錄
表各1份在卷可稽,並經本院核閱本案偵查卷宗全卷無訛。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粉末2包、針筒2支,經鑑驗確含
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9
月26日草療鑑字第1120900386、112年11月10日草療鑑字第1
121100047號鑑驗書、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10
月6日調科壹字第11223920580號鑑定書在卷可稽(毒偵3456
卷第187-189頁,毒偵4009卷第171頁),依前揭規定及說明
,屬違禁物,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
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單獨宣告沒收銷燬之;又盛裝如附表
編號1所示毒品之外包裝及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針筒(2支)
本身,係供包裹上開毒品之用,縱於檢測時將上開毒品取出
,仍有微量毒品沾附其上無法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
,應整體視為毒品,應一併依上揭規定沒收銷燬之;至供鑑
驗用之毒品既已耗損而滅失,自不另予以宣告沒收銷燬。
 ㈢扣案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物,經核為供被告施用第一級毒品海
洛因所用之物,且為被告所有,據被告自承在卷(毒偵3456
卷第58頁),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38條第2項、第40條
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0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蔡有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陳任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0  日
附表:
編號 名稱暨數量 毒品鑑驗情形 備註 1 粉末2包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11月10日草療鑑字第1121100047號鑑驗書、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10月6日調科壹字第11223920580號鑑定書【毒偵3456卷第189頁,毒偵4009卷第171頁】) 112年度毒保字第442、577號 2 針筒2支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9月26日草療鑑字第1120900386【毒偵3456卷第187】) 112年度保管字第4974號 3 鏟管1支 無 112年度保管字第49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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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