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4年度,232號
TCDM,114,單禁沒,232,20250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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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23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玉臻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2年度毒偵字
第893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度執聲字第1019號),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玉臻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度
毒偵字第893號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12年11月13日確定,11
4年3月12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本案詳如附表編號1至3扣
押物檢出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附表編號4至7、12扣押物檢
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均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
第2項第2款所定之違禁物品,爰單獨聲請宣告沒收銷燬之。
另附表編號8至11扣押物,分別檢出大麻或甲基安非他命成
分,審酌其所沾附之毒品成分,難以完全析離,且無析離之
實益與必要,應整體視為第二級毒品,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定之違禁物,爰單獨聲請宣告沒收銷燬
之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又甲基安非他命、大麻經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條第2項第2款列為第二級毒品,並禁止製造、運輸、販賣
、施用、持有,且查獲之第二級毒品依同條例第18條第1項
前段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予沒收銷燬之,自
得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
(一)被告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2
年度毒偵字第893號為附戒癮治療等條件之緩起訴處分,
緩起訴期間為1年4月,並依職權聲請再議,由臺灣高等檢
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長以112年度上職議字第5300號處
分駁回再議確定,嗣於114年3月12日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
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再議駁回處分書、臺中
地檢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法院前案紀錄表等
在卷可稽,堪先認定。
(二)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11所示之物,經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航空醫務中心分別檢驗出含有大麻或甲基安非他命,扣案
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經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
中心檢驗出含有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實,有交通部民用航空
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3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
鑑定書、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12年北市鑑毒字第058號鑑定
書、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
物品目錄表、扣案物品照片、臺中地檢署扣押物品清單在
卷可憑,足認上開物品確含有第二級毒品無疑,應依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盛裝上開
第二級毒品之外包裝袋、外包裝罐,因其上殘留之毒品難
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視同毒品,併予沒收
銷燬。
(三)從而,聲請人本件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吳欣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黃珮華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4   日附表(時間為民國):
編號 物品名稱及數量 出處 鑑定書 1 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之深黃棕色乾燥植株碎片1罐及2包(驗餘淨重2.4136公克) 臺中地檢署112年度毒保字第130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12毒偵893卷第237頁)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3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檢驗結果編號20(112毒偵893卷第243至245頁) 2 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之深綠色乾燥植株碎片1包(驗餘淨重4.6083公克) 臺中地檢署112年度毒保字第130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112毒偵893卷第237頁)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3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檢驗結果編號21(112毒偵893卷第243至245頁) 3 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之棕色乾燥植株碎片1包(驗餘淨重0.1368公克) 臺中地檢署112年度毒保字第130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112毒偵893卷第237頁)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3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檢驗結果編號22(112毒偵893卷第243至245頁) 4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第四級毒品硝西泮成分之綠色塊狀物1包(驗餘淨重1.3135公克) 臺中地檢署112年度安保字第325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12毒偵893卷第249頁)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3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檢驗結果編號13(112毒偵893卷第243至245頁) 5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硝甲西泮成分之深橘色潮濕粉末1包(驗餘淨重0.0367公克) 臺中地檢署112年度安保字第325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112毒偵893卷第249頁)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3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檢驗結果編號14(112毒偵893卷第243至245頁) 6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成分之淡橘色粉末1包(驗餘淨重0.1783公克) 臺中地檢署112年度安保字第325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112毒偵893卷第249頁)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3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檢驗結果編號15(112毒偵893卷第243至245頁) 7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棕色粉末1包(驗餘淨重3.1291公克) 臺中地檢署112年度安保字第325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112毒偵893卷第249頁)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3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檢驗結果編號16(112毒偵893卷第243至245頁) 8 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之研磨器1個 臺中地檢署112年度保管字第1295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112毒偵893卷第287頁)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3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檢驗結果編號23(112毒偵893卷第243至245頁) 9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玻璃球吸食器1組 臺中地檢署112年度保管字第1295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112毒偵893卷第287頁)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3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檢驗結果編號24(112毒偵893卷第243至245頁) 10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玻璃球吸食器1組 臺中地檢署112年度保管字第1295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112毒偵893卷第287頁)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3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檢驗結果編號25(112毒偵893卷第243至245頁) 11 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之吸食器具1組 臺中地檢署112年度保管字第1295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5(112毒偵893卷第287頁)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3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檢驗結果編號26(112毒偵893卷第243至245頁) 12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3包(驗餘淨重3.34公克) 臺中地檢署112年度安保字第1027號扣押物品清單(112毒偵893卷第323頁)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12年北市鑑毒字第058號鑑定書編號058-1至058-3(112毒偵893卷第3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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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