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93號
原 告 正達紅運動彩券行即陳美麗
張雁竹
被 告 蔡豐吉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中簡字第1848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戰諭威
法 官 陳怡秀
法 官 李依達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許采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