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中簡字,114年度,1836號
TCDM,114,中簡,1836,2025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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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中簡字第183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淑苾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
速偵字第211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林淑苾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林淑苾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被告接續竊取如附件附表所示商品之行為,係基於單一犯罪
決意,在密接時空實施,持續侵害相同法益,各次行為之獨
立性甚薄弱,應包括於一行為予以評價,為接續犯,應論以
一罪。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以正途謀取財物,
為滿足自己私慾,率爾竊取告訴人所管領之如附表所示商品
之財物,顯然欠缺對他人財產權之尊重,所為實無足取;衡
以被告於犯罪後坦承犯行、知所悔悟,參酌被告本案之犯罪
動機與目的、手段、被告所竊盜財物之價值非鉅、告訴人所
受財產上損失;被告迄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以賠償損害、
犯罪所生危害未獲填補;及被告自陳之教育程度、職業及家
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沒收部分:
  被告竊得如附件附表所示商品,業已全數由告訴人具領,有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贓物認領保管單可證(見偵字卷 第37頁),是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另宣告沒收或 追徵,併予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 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須附繕本)。本案經檢察官黃秋婷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5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葉培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林佩倫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5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速偵字第2117號  被   告 林淑苾 女 61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0號6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林淑苾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 114年7月4日17時30分許,在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之全 聯福利中心台中市政店內,徒手竊取程慕洪所管領如附表所 示總價值新臺幣2264元之商品,得手後未結帳即離去,嗣程 慕洪發現,追出攔阻並報警,為警扣得上開商品(已發還程 慕洪),始查獲上情。
二、案經程慕洪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林淑苾於警詢及本署偵查中坦承不 諱,核與告訴人程慕洪於警詢中指訴情節大致相符,復有員 警職務報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 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全聯福利中心消費消費明細聯、 監視器錄影翻拍畫面及現場照片等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 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普通竊盜罪嫌。另遭



竊之上開商品業已合法發還告訴人,有贓物認領保管單在卷 可參,則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因犯罪所得已實際發 還告訴人,爰不聲請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5  日             檢 察 官 黃秋婷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7  日             書 記 官 王冠宜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當事人注意事項:
(一)本件係依據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 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 刑。
(二)被告、告訴人、被害人對告訴乃論案件,得儘速試行和解 ,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請告訴人寄送撤回告 訴狀至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
(三)被告、告訴人、被害人對本案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 見之必要時,請即以書狀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陳明 。
附表:
編號 品名 數量 單價 小計 1 美國棉素雅浴巾 1 439 439 2 桂丁土雞骨腿切 1 209 209 3 美國空運櫻桃 1 190 190 4 冷藏鮭魚輪切 1 161 161 5 冷藏鮭魚輪切 1 160 160 6 紐有機金圓頭S 1 149 149 7 比目魚切片_大 1 115 115 8 法式原味干層 1 99 99 9 秘香大雞腿便當 1 99 99 10 繽紛花壽司組 1 89 89 11 (晚)經典排骨便 1 89 89 12 蜂蜜蛋糕 1 69 69 13 屏東蕉 1 69 69 14 牛心番茄 1 59 59 15 進口青花菜 1 48 48 16 核桃起司軟歐 1 35 35 17 老鷹紅豆麻糬軟 1 35 35 18 水豆腐 1 30 30 19 胡蘿蔔 1 27 27 20 藍莓口袋吐司 1 22 22 21 進口洋蔥 2 38 76 22 國產馬鈴薯 3 45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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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