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670號
TCDM,113,附民,670,2025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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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70號
原 告 李佳縈
被 告 莊雅閔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2818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2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施慶鴻

法 官 彭國

法 官 黃佳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馨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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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