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3255號
TCDM,113,附民,3255,20250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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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255號
原 告 王元劭
被 告 陳建榮
(現另案在法務部○○○○○○○○○○○執行)
選任辯護人 王聖傑律師
葉泳新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3547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田德煙
法 官 葉培靚
法 官 王曼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南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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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