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1315號
TCDM,113,附民,1315,20250821,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315號
原 告 許春梅 (年籍資料詳卷)
被 告 陳郡麟 (年籍資料詳卷)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1466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本案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簡芳潔
法 官 林皇君
法 官 蕭孝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姿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1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