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簡字第1980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慶鴻
住○○市○○區○○○路000號(高雄○○○○○○○○)
選任辯護人 曾胤瑄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調偵
字第197號、112年度偵字第9891號),並於準備程序時自白認罪
,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陳慶鴻犯如附表甲「宣告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甲「宣告
罪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又犯如附表乙「宣告罪刑」欄所示之
罪,各處附表乙「宣告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事實
陳慶鴻因介紹求職或代辦貸款之故,取得林暘、林翰君、曹辰語
(原名曹偉)、陳柏叡(原名陳冠閿)、蕭景鴻(原名蕭勝宏)
等5人之身分證及健保卡影本,並明知林暘等5人未委託其代辦銀
行信用卡,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及詐欺得利之犯意
,先分別於附表甲所示時間,在高雄市○○區○○○路000號處,偽造
附表甲所示文件向所示銀行申辦並取得所示信用卡,足生損害於
林暘等5人之信用及銀行對於信用卡管理之正確。嗣分別於附表
乙所示之時間,在附表乙所示特約商店,以附表乙所示信用卡刷
卡消費所示金額,使附表乙之特約商店員均陷於錯誤,誤信陳慶
鴻為真正之持卡人,而同意其刷卡消費,並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
,以此詐取財物或利益得手。
理 由
一、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陳慶鴻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
與證人即告訴人林翰君、蕭景鴻、曹辰語、證人即被害人林
暘、陳柏叡於警詢及偵訊時、證人即永豐銀行調查人員張峻
豪、證人即玉山銀行調查人員林浩仰、證人即華南銀行調查
人員於警詢時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
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華南商業銀行民國112
年10月2日個行營字第1120040850號函、113年7月5日個行安
字第1130025032號函及所附債權計算表、113年6月27日個行
安字第1130023949號函及所附債權計算表、國泰世華銀行信
用卡作業部112年10月2日國世卡部字第1120001889號函、11
3年6月20日國世卡部字第1130001363號函、玉山銀行信用卡
暨支付金融事業處112年10月1日玉山卡(信)字第11200049
12號函、113年7月1日玉山卡(債)字第1130001995號函、
永豐銀行零售管理處112年10月18日永豐銀零售管理處字第1
120000629號函、附表乙所示信用卡交易之消費紀錄、跨行
交易歷史紀錄查詢、委託代辦契約書、保證書、附表甲所示
持卡名義人之身分證、健保卡影本、在職證明、附表甲所示
信用卡申辦文件在卷可憑,足認被告前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
相符,堪可採信。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之犯行堪以認
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共7罪)、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共111罪)及同
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罪(共57罪)。其偽造附表甲所示
署押及文件等低度行為,均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
吸收,俱不另論罪。
㈡被告就附表甲所示7次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附表乙所示111次
詐欺取財罪及57次詐欺得利罪,犯意各別,又犯罪時間、行
為態樣及對象互有不同而俱屬獨立,應分論併罰。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分別審酌被告為不法利益,隨意
濫用他人之身分申辦信用卡,進而持以消費騙取財物及利益
,其動機及手段均非可取;並審酌被告以偽簽他人姓名並填
載申請書之方式,申辦共計8張信用卡,並盜刷計達168筆交
易,且總體金額非少,其所涉情節雖非輕微;然考量被告嗣
與附表丙所示之人達成調解,並依約履行調解給付,有本院
調解筆錄、支票交換交易紀錄、帳戶交易明細、告訴人蕭景
鴻、林翰君提出之刑事陳述狀存卷可憑;又被告業已將附表
乙所示之消費金額,分別向附表甲所示信用卡之發卡銀行清
償完畢,有國泰世華銀行114年4月29日陳報狀及所附存款憑
證、114年5月9日函文及所附繳款明細、華南銀行114年5月8
日函文及所附清償情形說明、玉山銀行114年5月8日函文及
所附結清紀錄等件在卷可憑,可認被告就其所致實害積極予
以填補;復衡酌被告前有因犯罪經法院論罪科刑之素行,有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及其始終坦承犯行
之犯後態度,暨被告於警詢時所陳教育程度、工作及家庭生
活情形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甲、乙「宣告罪刑」欄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本於罪責相當原
則,審酌被告為前揭各次犯行之時間跨幅雖寬,然所犯各罪
之手法、情節及侵害法益相類,屬同罪質之犯罪,且所侵害
者非不可回復之法益類型,依刑法第51條所採限制加重原則
,於定執行刑時,從最重刑逐罪累加之刑期應從少酌量;並
衡酌其各次犯罪之情節及整體所生危害等非難評價,兼衡以
刑罰手段相當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疊加效應,及刑罰矯正
效益隨刑期遞減之邊際效益,綜合上開各情判斷,就上開所
處之刑,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
㈣被告及辯護人雖求予緩刑之宣告。惟按被告「未曾因故意犯 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或「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 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未曾因故 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並受2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法院始得依刑法第74條第1項規定 ,斟酌所宣告之刑是否暫不執行為適當。查被告前因商業會 計法案件,經本院以112年度簡字第846號判決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並於112年10月17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上揭前 案紀錄表存卷可憑,足見被告俱未合於前開得予緩刑之要件 ,本院尚無從斟酌全案情節而予以緩刑之餘地。三、沒收
㈠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 法第219條定有明文。附表甲「偽造文件」欄所示之簽名係 被告所偽簽,核屬偽造之署押,依上開規定,應予宣告沒收 。至附表甲「偽造文件」所示之文件雖係供被告犯本案所用 ,惟經被告交付予附表甲所示銀行以申辦信用卡而為行使, 業非屬被告所有,是以不予宣告沒收。
㈡附表乙所示各筆交易固為被告犯本案所獲取之財物及利益, 屬其犯罪所得,然審諸被告業與附表丙所示之人達成調解及 依約給付賠償,並向附表甲所示銀行結清所示信用卡之交易 消費,前已敘及,倘再予宣告沒收犯罪所得,將致其蒙受雙 重剝奪之不利益,有過苛之虞,爰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至 附表丁所示之扣案物,卷內尚乏證據證明與本案犯行有關, 是以不予宣告沒收,併此說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4條第1項、第450條第1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提出上訴狀(應附繕 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李奇哲提起公訴,檢察官倪茂益、施柏均、陳登燦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2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洪柏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麗如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甲:
編號 申辦信用卡號 持卡名義人 申辦日期 偽造文件 宣告罪刑 1 永豐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林暘 105年1月27日 永豐銀行信用卡申請書(含正卡申請人資料中文姓名欄「林暘」簽名3枚) 陳慶鴻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文件」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2 永豐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3 玉山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林翰君 105年1月27日 玉山家樂福悠遊聯名卡/好康卡申請書(含正卡申請人欄「林暘」簽名5枚) 陳慶鴻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文件」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4 華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曹偉 106年8月24日 華南銀行信用卡申請書(含正卡申請人中文正楷簽名欄「林翰君」簽名2枚) 陳慶鴻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文件」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5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曹偉 105年1月20日 國泰世華銀行ETC信用卡申請書(含正卡申請人親筆中文正楷簽名欄「曹偉」簽名6枚) 陳慶鴻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文件」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6 玉山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曹偉 105年1月19日 玉山家樂福悠遊聯名卡/好康卡申請書(含正卡申請人欄「曹偉」簽名5枚) 陳慶鴻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文件」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7 華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換發後)0000000000000000 陳冠閿 106年7月11日 華南銀行信用卡申請書(含正卡申請人中文正楷簽名欄「陳冠閿」簽名3枚) 陳慶鴻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文件」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8 華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蕭勝宏 106年5月18日 華南銀行信用卡申請書(含正卡申請人中文正楷簽名欄「蕭勝宏」簽名2枚) 陳慶鴻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未扣案如左列「偽造文件」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附表乙:
編號 刷卡時間 交易商店 交易金額 信用卡 宣告罪刑 1 105年5月19日 itunes.com 150元 附表甲編號1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2 105年8月23日 itunes.com 360元 附表甲編號1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3 105年2月17日 東星視廳歌唱城 36,3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4 105年2月12日 帝湖視廳歌唱城 7,2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5 105年2月24日 遠傳電信費用 1,88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6 105年4月1日 中油 1,0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7 105年4月8日 六星級養生會館 3,9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8 105年4月8日 itunes.com 59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9 105年4月9日 千越加油站 1,0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0 105年4月16日 六星級養生會館 2,25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 105年4月16日 大地國 23,85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2 105年4月18日 itunes.com 15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3 105年4月19日 遠傳電信費用 5,36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4 105年4月21日 中油 1,0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5 105年4月22日 亞太電信 4,011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6 105年4月26日 中油 1,0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7 105年5月5日 中油 1,0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8 105年5月9日 中油 1,0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9 105年5月12日 中油 1,0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20 105年5月17日 中油 1,0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21 105年5月18日 遠傳電信費用 5,684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22 105年6月3日 中油 1,0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23 105年6月6日 中油 1,0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24 105年6月9日 中油 1,0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25 105年8月18日 中油 5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26 105年8月20日 中油 5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27 105年8月25日 中油 5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28 105年8月26日 永全加油站 5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29 105年8月31日 宏達加油站 5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30 105年9月13日 itunes.com 1,42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31 105年9月17日 中油 1,0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32 105年9月24日 中油 5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33 105年9月30日 中油 1,0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34 105年10月30日 中油 5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35 105年11月1日 中油 5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36 105年11月2日 中油 5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37 105年11月3日 中油 5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38 105年11月14日 中油 982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39 105年12月28日 中油 1,0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40 106年1月17日 中油 5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41 106年2月2日 台糖仁林加油站 1,0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42 106年2月11日 中油 1,0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43 106年2月15日 中油 5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44 106年3月10日 大崗山加油站 5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45 106年3月15日 中油 5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46 106年3月21日 中油 5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47 106年3月24日 中油 5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48 106年3月26日 中油 5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49 106年4月2日 台糖仁新加油站 5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50 106年4月7日 中油 5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51 106年4月11日 台糖仁林加油站 5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52 106年4月16日 中油 5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53 106年4月20日 中油 5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54 106年4月25日 台糖仁德加油站 5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55 106年4月29日 中油 5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56 106年5月5日 中油 5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57 106年5月9日 中油 5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58 106年5月16日 中油 618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59 106年5月16日 中油 5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60 106年6月22日 台糖仁林加油站 5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61 106年6月24日 itunes.com 3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62 106年6月27日 itunes.com 2,27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63 106年6月28日 itunes.com 89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64 106年7月3日 中油 50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65 106年7月5日 itunes.com 1,38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66 106年7月12日 itunes.com 1,49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67 106年7月12日 itunes.com 89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68 106年7月15日 itunes.com 1,490元 附表甲編號2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69 105年2月4日 花都視聽歌唱社 36,000元 附表甲編號3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70 105年2月5日 大帝國際企業行 13,000元 附表甲編號3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71 105年2月22日 中油 1,000元 附表甲編號3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72 106年8月30日 六星級養生會館 4,900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73 106年9月11日 六星級養生會館 2,750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74 106年9月17日 中油 645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75 106年9月20日 高鐵左營站 765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76 106年9月20日 中油 520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77 106年9月20日 上嘉加油站 390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78 106年9月21日 遠傳電信 3,698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79 106年9月21日 中油 780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80 106年9月30日 中油 526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81 106年9月30日 九乘九文具 176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82 106年10月14日 伊芙琳美容院 4,200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83 106年10月14日 中油 792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84 106年10月15日 小北百貨 229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85 106年10月16日 洋誠實業有限公司 8,888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86 106年10月17日 中油 660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87 106年10月27日 洋誠實業有限公司 12,888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88 106年11月5日 中油 670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89 106年11月28日 凱地飲料店 3,200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90 106年11月29日 中油 693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91 106年12月2日 中油 831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92 106年12月2日 中油 14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93 106年12月8日 中油 851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94 107年1月11日 謙順實業有限公司 3,000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95 107年11月17日 謙順實業有限公司 20,000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96 107年1月18日 謙順實業有限公司 7,000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97 107年2月28日 夢時代 170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98 107年2月28日 喜滿客京華影城 580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99 107年2月28日 漢來美食 2,420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00 107年2月28日 義郎創作壽司 2,195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01 107年3月1日 大帝國舞廳 13,000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02 107年3月2日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鹽埕地政事務所 4,280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03 107年3月29日 遠傳電信 4,000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04 107年4月3日 itunes.com 2,990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05 107年4月3日 itunes.com 2,990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06 107年4月3日 itunes.com 2,990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07 107年4月8日 itunes.com 2,990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08 107年4月8日 itunes.com 2,990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09 107年4月8日 itunes.com 2,990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0 107年4月8日 itunes.com 2,990元 附表甲編號4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1 105年1月26日 花都視聽歌唱社 34,300元 附表甲編號5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2 105年2月5日 大帝國際企業行 13,600元 附表甲編號5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3 105年2月7日 台糖仁新加油站 1,342元 附表甲編號5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4 105年2月8日 樵興企業有限公司 258元 附表甲編號5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5 105年2月10日 狀元地觀光理容名店 3,600元 附表甲編號5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6 105年2月12日 六星級養生會館 9,200元 附表甲編號5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7 105年2月17日 六星級養生會館 1,500元 附表甲編號5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8 105年1月30日 大帝國際企業行 40,500元 附表甲編號6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9 105年2月4日 花都視聽歌唱行 15,300元 附表甲編號6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20 106年7月11日 六星級養生會館 1,500元 附表甲編號7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21 106年7月15日 AMZ亞瑪勁線上購物 990元 附表甲編號7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22 106年8月2日 狀元地觀光理容名店 2,100元 附表甲編號7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23 106年8月4日 六星級養生會館 3,150元 附表甲編號7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24 106年8月23日 中華電信 27,600元 附表甲編號7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25 106年8月23日 中華電信 500元 附表甲編號7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26 106年8月23日 中華電信 8,730元 附表甲編號7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27 106年8月31日 中油 535元 附表甲編號7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28 106年9月8日 中油 300元 附表甲編號7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29 106年9月13日 亞太電信 2,982元 附表甲編號7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30 106年9月14日 中油 645元 附表甲編號7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31 106年9月15日 大帑殿KTV 4,681元 附表甲編號7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32 106年9月23日 中油 650元 附表甲編號7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33 106年9月25日 洋誠實業有限公司 38,888元 附表甲編號7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34 106年9月26日 凱地飲料店 2,100元 附表甲編號7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35 106年9月27日 鳳仁加油站 658元 附表甲編號7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36 106年10月27日 洋誠實業有限公司 28,888元 附表甲編號7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37 106年10月27日 洋誠實業有限公司 18,888元 附表甲編號7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38 106年11月18日 中油 837元 附表甲編號7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39 106年11月20日 中油 828元 附表甲編號7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40 106年11月23日 中油 690元 附表甲編號7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41 107年1月18日 謙順實業有限公司 45,000元 附表甲編號7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42 107年3月1日 謙順實業有限公司 48,000元 附表甲編號7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43 107年3月16日 itunes.com 450元 附表甲編號7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44 107年3月16日 統一超商 500元 附表甲編號7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45 107年3月16日 統一超商 500元 附表甲編號7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46 107年3月16日 統一超商 500元 附表甲編號7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47 106年8月14日 狀元地觀光理容名店 2,800元 附表甲編號8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48 106年8月17日 小北百貨 644元 附表甲編號8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49 106年8月17日 亞太電信 3,996元 附表甲編號8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50 106年8月18日 亞太電信 396元 附表甲編號8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51 106年8月18日 亞太電信 396元 附表甲編號8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52 106年8月19日 中油 538元 附表甲編號8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53 106年8月21日 遠傳電信 3,771元 附表甲編號8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54 106年8月22日 小北百貨 1,789元 附表甲編號8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55 106年8月23日 中油 530元 附表甲編號8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56 106年8月26日 中油 530元 附表甲編號8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57 106年9月18日 洋誠實業有限公司 34,000元 附表甲編號8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58 106年9月25日 洋誠實業有限公司 13,888元 附表甲編號8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59 106年10月27日 洋誠實業有限公司 38,888元 附表甲編號8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60 106年10月29日 洋誠實業有限公司 8,888元 附表甲編號8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61 106年11月1日 中油 670元 附表甲編號8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62 106年11月3日 中油 670元 附表甲編號8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63 106年11月6日 中油 683元 附表甲編號8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64 106年11月8日 中油 683元 附表甲編號8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65 107年1月11日 謙順實業有限公司 7,000元 附表甲編號8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66 107年1月18日 謙順實業有限公司 45,000元 附表甲編號8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67 107年3月1日 東星視聽歌唱城 45,000元 附表甲編號8 陳慶鴻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68 107年3月2日 凱地飲料店 2,800元 附表甲編號8 陳慶鴻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附表丙:
編號 調解對象 調解內容 履行情形 1 曹辰語 陳慶鴻願給付曹辰語新臺幣5萬元,以支票給付(訴一卷第149至150頁)。 陳慶鴻於調解時,當場簽立票號:ZS0000000號、面額5萬元、付款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旗山分行之支票1紙,並交付予曹辰語。該支票嗣於113年6月25日兌現(訴一卷第311、439頁)。 2 蕭景鴻 陳慶鴻願給付蕭景鴻新臺幣1萬8,000元,以支票給付(訴一卷第151至152頁)。 陳慶鴻於調解時,當場簽立票號:ZS0000000號、面額1萬8,000元、付款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旗山分行之支票1紙,並交付予蕭景鴻。該支票嗣於113年7月1日兌現(訴一卷第315、439頁)。 3 林翰君 陳慶鴻願給付林翰君新臺幣3萬元,以支票給付(113年6月18日調解筆錄,訴一卷第153至154頁)。 陳慶鴻於調解時,當場簽立票號:ZS0000000號、面額3萬元、付款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旗山分行之支票1紙,並交付予林翰君。該支票嗣於113年6月21日兌現(訴一卷第307、439頁)。 4 林暘 陳慶鴻願給付林暘新臺幣1萬5,000元,給付方式由雙方自行約定(訴一卷第339頁) 。 陳慶鴻交付票號:ZS0000000號、面額1萬5,000元、付款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旗山分行之支票1紙予林暘。該支票嗣於113年9月2日兌現(訴一卷第439、4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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