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監護人行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監宣字,114年度,712號
TYDV,114,監宣,712,20250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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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監宣字第712號
聲 請 人 謝瑞
相 對 人 侯志堅
上列當事人間許可監護人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聲請人代理相對人即受監護宣告之人甲○○(男,民國00年0月0
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辦理被繼承人侯讚所遺
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繼承及分割登記事宜。
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前經本院以92年度禁字第135號裁定
宣告為受禁治產人。因相對人之父侯讚於民國111年2月27日
死亡,相對人為其繼承人,並經其他繼承人協議分割被繼承
人侯讚所遺如附表所示之遺產,且本次遺產分割後,相對人
可分得土地持分,對其權益無損,為順利辦妥繼承登記及為
相對人之利益,爰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1條第1、2項規
定,聲請許可代相對人為辦理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依遺產分
割協議為遺產分割等語。
二、又按民法總則中華民國97年5月2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為
禁治產宣告者,視為已為監護宣告;民法規定之禁治產或禁
治產人,自民法總則中華民國97年5月2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
,一律改稱為監護或受監護宣告之人,民法總則施行法第4
條第2項、第4條之1定有明文。又中華民國97年5月2日修正
之民法親屬編第四章條文施行前所設置之監護人,於修正施
行後,適用修正後之規定,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14條之2亦
有明文。復按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
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購
置或處分不動產,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民法第1101條
第1項、第2 項第1款定有明文。前揭關於未成年人監護之規
定,依同法第1113條,於成年人之監護準用之。又共有物之
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民法第824條第1項定有明
文,分割共有物,性質上為處分行為,自不待言。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之主張,業據其提出被繼承人侯讚之除戶
謄本、死亡證明書、繼承系統表、兩造及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本院92年度禁字第135號裁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遺產稅
財產參考清單、遺產分割協議書等為證。經查,本件聲請人
之配偶甲○○前經本院以92年度禁字第135號民事裁定宣告為
禁治產人,聲請人為甲○○之配偶,依修正前民法第1111條第
1項第1款規定,即為甲○○之監護人。又97年5月2 日修正之
民法親屬編條文,業於98年11月23日施行,依前揭規定,視
為甲○○業經為監護宣告,聲請人依修正前民法規定為甲○○之
監護人,其監護人之權利義務於修正後應適用修正後規定。
又相對人前經本院以114年度監宣字第376號裁定指定相對人
之子侯敏男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並於114年5月27日確
定。又聲請人已與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侯敏男具狀陳報相
對人之財產清冊到院,經本院准予備查在案等情,亦經本院
依職權調取本院114年度監宣字第376號、第597號報告或陳
報事件卷宗核閱屬實,自堪信為真實。本院審酌被繼承人侯
讚遺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等遺產,繼承人即子女包含相對
人、侯金盆、侯金淑共3人,相對人之應繼分為3分之1,若
依照聲請人所提出之遺產分割協議契約書所載如附表之不動
產分歸均由相對人取得,因此相對人可分配取得逾其應繼分
之遺產,該遺產分割協議書內容實對相對人有利,且利於相
對人日後照顧,故聲請人依民法第1101條第2項第1款規定,
聲請代理相對人辦理被繼承人侯讚所遺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等遺產繼承及分割登記事宜,應予准許。
四、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監護人於執
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者,應
負賠償之責;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監護人提出監護事務之報
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務或受監護人之財產狀
況,分別為民法第1100條、第1109條第1項及第1103條第2項
規定所明定。上開關於未成年人監護之規定,依同法第1113
條,於成年人之監護準用之。是聲請人協助相對人處分、管
理繼承之財產,自應依上揭規定,妥適為之並用於相對人即
受監護人之照護所需,併予敘明。
五、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姚重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王小萍   附表:
編號 財產種類      坐落 權利範圍 分割方法 1 土地 嘉義縣○○鄉○○○段○○○段0000地號 1分之1 繼承人甲○○、侯金盆、侯金淑協議分割均由甲○○取得。 2 土地 嘉義縣○○鄉○○段000地號 56分之1 3 土地 嘉義縣○○鄉○○段000地號 56分之1 4 土地 嘉義縣○○鄉○○段000地號 56分之1 5 土地 嘉義縣○○鄉○○段000地號 56分之1 6 土地 嘉義縣○○鄉○○段000地號 56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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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