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4年度,3079號
TYDV,114,司票,3079,2025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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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3079號
聲 請 人 佑泉生鮮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佑元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嘉興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聲請費新台幣1,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謝至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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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佑泉生鮮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