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票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4年度,40561號
SCDV,114,司執,40561,20250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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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執字第40561號
債 權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區○○路○段0號2樓6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住○○市○○區○○路○段0號2樓6 
           送達代收人 許志綸  
           住○○市○○區○○○路00號6樓  
債 務 人 徐偉竣  住新竹縣○○鄉○○村00鄰○○○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聲請本院執行債務人徐偉竣所有之勞保薪資等,惟經 查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在苗栗縣頭份市。依上開規定,本 件應屬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管轄。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 請強制執行,顯屬有誤,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固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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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