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1年度,791號
SCDM,111,訴,791,20250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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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訴字第791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享堃




選任辯護人 張堂歆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
度偵字第14737號、111年度偵字第 8621號、第8831號、第9375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案徐享堃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緣香港商艾利丹尼森香港有限公司(址設桃
園市○○區○○路0段000號,下稱艾利丹尼森公司)係從事一般
商品標籤紙製作及銷售,營業過程中會產生廢棄複合材料如
紙、膠等一般事業廢棄物,艾利丹尼森公司之廠長邱獻儀,
遂透過臨時員工郭志旭在網路上搜尋到之廢棄物清理公司資
訊,於民國110年11月間,將公司所產生之上開一般事業廢
棄物委託予統合企業社之負責人同案被告李豐宇處理,廢棄
物載運地點為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清運期間自110年1
1月23日起迄同年12月3日止,以清理1公斤一般事業廢棄物1
1.8元之計價方式,清理廢棄物總價為82萬5,312元,而李豐
宇受託處理上開一般事業廢棄物後,則將其中部分不能回收
處理的廢紙、廢塑膠等廢棄物,交與同案被告彭立中聯繫友
人清運,同時支付彭立中23萬2,400元之處理費,彭立中
再聯繫同案被告吳坤鴻清運上開廢棄物,且以吳坤鴻作為統
合企業社清運該廢棄物案與艾利丹尼森公司之聯繫窗口,並
陸續交付租車、租廠房、租貨櫃及酬庸等共計13萬餘元予吳
坤鴻,吳坤鴻則另透過同案被告方勝男之介紹,委請同案被
黃立忠駕車前往艾利丹尼森公司載運上開一般事業廢棄物
,並以方勝男可從1車中抽取2,000元酬庸之計價方式,共給
付不等報酬予方勝男,再請其轉交剩餘款項予黃立忠,黃立
忠受託後則分別於110年11月24日上午9時35分許(嗣於同日
晚間9時27分歸還承租車輛)、同年月29日上午8時35分許起
向立吉達興業有限公司以承租一輛車一日3,000元之代價
,承租車牌號碼000-0000號租賃小貨車作為載運上開廢棄物
使用,並聯繫同案被告劉秋謹鄧兆甫、被告徐享堃為其尋
覓棄置地點及協助現場搬運,爾後,李豐宇彭立中、吳坤
鴻、方勝男黃立忠劉秋謹鄧兆甫徐享堃等8人(李
豐宇彭立中吳坤鴻方勝男黃立忠劉秋謹鄧兆甫
所涉部分由本院另行審結),竟共同基於未依法領有許可文
件而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之犯意聯絡,由黃立忠於附表所
示之時間,在附表所示之不知情地主土地上,獨自或與附表
所示之在場人員共同清除附表所示之車次、重量等一般事業
廢棄物,以此方式非法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黃立忠
因此收取如附表所示價錢之清運費用。嗣經警方接獲民眾報
案趕赴現場,於110年12月1日下午2時許當場查獲黃立忠
劉秋謹鄧兆甫徐享堃等4人在上址棄置上開廢棄物,並
以現行犯逮捕,而後再由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警
方傳喚、拘提李豐宇彭立中黃立忠等人到案,且會同新
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至附表所示土地會勘,確認現場共棄置
如附表所示之廢棄物而循線查獲上情。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
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查
被告徐享堃於114年7月22日死亡,有個人戶籍資料在卷可稽
,依前開規定,其本案被訴部分,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公
訴不受理之判決。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魏瑞紅                   法 官 楊麗文                  法 官 曾耀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鍾佩芳附表
編號 時間 地主土地(棄置地點) 車次 重量 一般事業廢棄物種類 棄置地點在場人員 犯罪所得 (新臺幣) 1 110年11月24日下午4時許 黃孟書所有之新竹縣○○鎮○○○段00○0地號 1車 3公噸 廢棄紙類、廢塑膠類、廢紙板等 黃立忠 以1公噸3,000元計算,共計9,000元 2 110年11月底晚間某時許 黃業竣所有之新竹縣○○鎮○○○段○○○段000○00地號 1車 3公噸 廢棄紙類、廢塑膠類、廢玻璃等 黃立忠 以1公噸3,000元計算,共計9,000元 3 110年11月底晚間某時許 曾訓德所有之新竹縣○○鎮○○○段○○○○段000地號 1車 3公噸 廢棄紙類、廢塑膠類約12捆 黃立忠 以1公噸3,000元計算,共計9,000元 4 110年11月底晚間某時許 不詳外籍人士所有之新竹縣○○鎮○○○段○○○○段000○0地號 1車 3公噸 廢棄紙類、廢塑膠類、廢玻璃等 黃立忠 以1公噸3,000元計算,共計9,000元 5 110年11月底晚間某時許 王仁福所有之新竹縣○○鎮○○○段○○○段00地號 半車 1.5公噸 廢棄紙類、廢塑膠類等 黃立忠 以1車5,000元計算,共計2,500元 6 110年11月底晚間某時許 朱星瑜所有之新竹縣○○鎮○○○段○○○○段00○0地號 2車半 7.5公噸 廢棄紙類、廢塑膠類、廢玻璃等 黃立忠 以1車5,000元計算,共計1萬2,500元 7 110年12月1日下午1時許 林靖瑋所有之新竹縣○○鎮○○○段○○○○段000○0地號 1車 3公噸 廢棄紙類、廢塑膠類等 黃立忠劉秋謹鄧兆甫徐享堃 以1車5,000元計算,共計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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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香港商艾利丹尼森香港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