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4年度,1469號
PCDV,114,訴,1469,20250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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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469號
原 告 王翌

訴訟代理人 李亞文
被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訴訟代理人 黃秀玉
鍾德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4年7月
10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4年8月14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
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謝宜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俞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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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