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736號
原 告 A女 真實姓名及住所詳卷
訴訟代理人 呂月瑛律師
黃雨柔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CUBAS BRIZUELA JORGE ADAN(中文名:古和志
,尼加拉瓜籍)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萬元,應
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4,9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
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怡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游舜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