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20547號
PCDV,114,司促,20547,20250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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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20547號
債 權 人 怡富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明


債 務 人 蔡真祥

債 務 人 高意弦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壹萬貳仟肆佰參
拾肆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五日起至一百一十年七
月十九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
一十年七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
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李信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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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怡富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