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4年度,1332號
PCDM,114,附民,1332,2025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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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332號
原 告 陳惠敏
被 告 張坤明



現居臺中市○○區○○路00號(永錡護理之家)
輔 佐 人
即被告之妹 張美智


上列被告張坤明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1080號),經
原告陳惠敏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王榆富

法 官 鄭琬薇

法 官 柯以樂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媗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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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