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金訴字,114年度,1819號
PCDM,114,金訴,1819,2025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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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金訴字第1819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柏樺


(現於法務部○○○○○○○○羈押中)選任辯護人 周柏劭律師
楊羽萱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有關查獲洗錢共犯
乙節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 官 林翠珊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德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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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