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重附民字,114年度,76號
PCDM,114,重附民,76,20250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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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重附民字第76號
原 告 林志華
訴訟代理人 蔡憲騰律師
被 告 鍾玉杉
賴宥霖


陳弘凱

黃若淳



何品
上列被告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025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內容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
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筑婷

法 官 廣于霙

法 官 陳佳妤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孟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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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