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侵訴緝字,114年度,3號
PCDM,114,侵訴緝,3,2025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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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侵訴緝字第3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立翔



選任辯護人 曾威凱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緝
字第25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黃立翔犯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
參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犯罪事實
黃立翔於民國110年11月初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代號AD000-A110609
號之未成年女子(00年00月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A女 )
並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黃立翔可得而知A女 為未滿14歲之人,對
性自主之判斷能力未臻成熟,仍基於縱使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
亦不違背其本意之不確定故意,分別於110年11月19日18時許、1
10年11月21日10時許,均與A女 相約在址設新北市○○區○○路00號
之沃克商旅成功館918號房內,未違反A女 之意願,以將生殖器
插入A女 陰道內之方式,與A女 為性行為各1次。
  理 由
一、對於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核
與證人即告訴人A女、代號AD000-A110609A女子(即A女 之
母,下稱A母)於警詢及偵查中證述均相符(見偵卷第5至12
、13至21、53至57頁、偵緝卷第27至29、43至45頁),且有
沃克商旅成功館帳單明細表(見偵卷第23頁)、新光吳火獅
紀念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見不公開偵卷第
17至21頁)、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見不公開偵卷第41至43
頁)、被告與A女同學之對話紀錄截圖、被告與A母之對話紀
錄截圖、被告使用A女帳號與A母之對話紀錄截圖、A女與被
告之對話紀錄截圖、群組對話紀錄截圖(見不公開偵卷第81
至171頁)、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12年8月14日新北警鑑字第1
121578917號鑑定書(見偵緝卷第13至129頁)等附卷可參,
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從而,本案事證明確
,被告犯行應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於未滿14歲之女
子為性交罪(共2罪)。又因被告所涉犯之上開罪名,已
以被害人之年齡未滿14歲為處罰條件,應認係就被害人為
少年所定之特別處罰規定,自無再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
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之餘地,併此敘明。被告所犯上
開2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年紀尚輕,並可預見
A女於案發時為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身心發展及性觀念
意識均未臻健全成熟,尚無完整同意性交之能力,竟在不
違反A女意願之情形下,不思克制己身情慾衝動,而與A女
發生2次性交行為,足見其法治觀念淡薄,且對A女之身
心健康及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所為應予非難。惟念及
被告犯後於本院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然
因另案在監執行中,迄今未能與告訴人A女及A女之母達成
和解或賠償損害。兼衡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
節及所生危害,及其所供稱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生活狀
況(見本院卷第45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 之刑。
(三)另衡酌本件被告所犯上開2次犯行,所侵害法益均為A女 性自主權,各次方式大致相同,犯罪類型之同質性較高, 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較低。本於罪責相當性之要求 ,就本件整體犯罪之非難評價、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 性或同一性予以綜合判斷,及斟酌被告犯罪行為之不法與 罪責程度、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 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陳君彌提起公訴,檢察官褚仁傑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王國耀
                    法 官 林翠珊
                    法 官 呂子平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周品緁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項、第3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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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