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智訴字,112年度,13號
PCDM,112,智訴,13,2025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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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智訴字第13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進財



選任辯護人 林靖晏律師
鍾芝宣律師
陳添信律師
被 告 游岳峰


選任辯護人 王仕為律師
被 告 鄧宏立


選任辯護人 彭彥植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洪偉鈞


選任辯護人 周家瀅律師
黃祿芳律師
被 告 陳金陵


選任辯護人 謝崇浯律師
郭驊漪律師
鄒純忻律師
被 告 江孟翰


選任辯護人 楊榮宗律師
周芳如律師
被 告 鍾明都


選任辯護人 李建慶律師
方伯勳律師
陳少璿律師
被 告 蔡信茂


選任辯護人 徐豪鍵律師
被 告 吳建國


選任辯護人 簡旭成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
年度偵字第38490號、4534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楊進財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特別背
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日起壹年
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另應依如附件所示本院114年
度司重附民移調字第6號調解筆錄支付損害賠償。未扣案犯罪
得新臺幣壹佰萬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
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
徵其價額。
游岳峰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特別背
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日起
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鄧宏立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特別背
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萬元,
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
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洪偉鈞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特別背
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日起
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另應依如附件所示本院11
3年度司重附民移調字第10號調解筆錄支付損害賠償。
陳金陵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特別背
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日起
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江孟翰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特別背
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日起
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鍾明都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特別背
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日起
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蔡信茂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特別背
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日起
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吳建國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特別背
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日起
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C6-9、12、14、C1-1至1-9、附表六所示之物
均沒收。
  犯罪事實
一、緣全球傳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址設:新北市○○區○○路000
號,下稱:全球傳動公司)係依證券交易法發行有價證券之
上市公司(證券代號:4540,公開發行日:民國101年6月19
日,興櫃日:103年11月19日,上市日:107年8月15日),
從事滾珠螺桿、線性滑軌及滾珠花鍵等精密傳動元件之製造
及銷售業務。全球傳動公司生產滾珠螺桿之製程為:將採購
素材委外進行車、銑床加工,產出初步成型之螺帽,全球
傳動公司再以自行改裝之車牙機,於初步成型之螺帽上加工
內部螺紋溝,後再委外進行熱處理、噴砂與外徑研磨,最終
全球傳動公司係以公司核心技術即超精密內螺紋研削機(即
內溝研磨機,下稱:內磨機)進行內部螺紋溝精磨(內研磨
),若為微型螺帽(K型),在內研磨後還須另委外加工進
行線切割;螺帽完成後再與轉換管、刮刷器、循環器、墊片
等塑件、滾珠組裝成產品出售(單出),抑或再與螺桿組裝
成產品出售(即滾珠螺桿),其中塑件為全球傳動公司委託
供應商偉智鋼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偉智公司)客製化生
產之配件,滾珠則為市購配件,全球傳動公司可直接出售螺
帽或滾珠螺桿予終端客戶,亦可銷售予經銷商,再由經銷
出售給終端客戶。
二、楊進財自99年7月9日起擔任全球傳動公司研發部經理,並曾
兼任業務部經理,於107年間卸任經理、轉任顧問,於110年
1月8日離職;游岳峰自99年7月9日起擔任全球傳動公司採購
部經理,109年、110年間改任客服部副總監,是渠2人為全
球傳動公司之經理人;鄧宏立於全球傳動公司於99年成立時
即擔任業務部業務員,於108年7月3日離職;洪偉鈞於全球
傳動公司於99年成立時擔任業務部業務員,於103、104年間
升任業務課長,於109年10月26日離職;陳金陵於96年間任
職和大精機有限公司(下稱:和大精機公司)繪圖工程師,
103年間和大精機公司被全球傳動公司合併,職稱變更為全
球傳動公司之工程部工程師,於104年4月離職;江孟翰於全
球傳動公司於99年成立時擔任全球傳動公司研發部工程師,
迄仍在職;鍾明都係勁亨軸承有限公司、東莞勁前機電有限
公司(下各稱:勁亨公司、東莞勁前公司,此2公司之登記
負責人均為鍾明都配偶李碧雲)實際負責人;吳建國係名雄
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下稱:名雄公司)負責人;蔡信茂係禾
工業有限公司(下稱:禾鎔公司)負責人及季泰精密工業
社(下稱:季泰工業社,登記負責人為蔡信茂配偶蕭美麗
實際負責人;勁亨公司與東莞勁前公司為全球傳動公司經銷
商之一;名雄公司、禾鎔公司、季泰工業社為全球傳動公司
加工協力廠商之一。
三、自101年下半年起至108年底,楊進財等9人,均知悉楊進財
游岳峰身為全球傳動公司經理人,且鄧宏立、洪偉鈞、陳
金陵江孟翰為全球傳動公司之受雇人,應爭取公司最大化
利益,不得違反競業禁止規定,直接或間接為自己或他人從
事與全球傳動公司相同或類似之業務,亦不得違背職務,擅
自將公司工商秘密對外洩漏及使用,而全球傳動公司螺帽製
程中核心階段之內磨機臺,係自行設計、研發,其內部主軸
固定座、安裝座及鑽石滾輪修整器係全球傳動公司機臺獨有
設計,內磨機臺之軟體程式架構及參數代表生產螺帽之規格
及導程,屬全球傳動公司自行研發之螺帽後製程技術;車牙
機為全球傳動公司自行研發改裝,可較市售車牙機更快速生
產螺帽半成品;全球傳動公司所生產之螺帽,均有專屬之公
稱代號規格,各種型號專有之前製程外部加工圖及後製程內
部精磨圖皆係自行設計、繪製,各需搭配不同之轉換管、刮
刷器、循環器、墊片等塑件,係向供應商偉智鋼模有限公司
(下稱:偉智公司)專門訂製之客製化產品,此等內磨機及
車牙機圖面、程式參數、螺帽設計圖、加工圖、塑件等配件
圖表均具經濟價值,且係由全球傳動公司員工職務上持有而
不對外公開之資訊,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屬全
球傳動公司之工商秘密,竟共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
利益,基於洩漏業務上持有或知悉工商秘密及特別背信之單
一犯意聯絡,其等先後為下列行為:
 ㈠於101年下半年間,楊進財游岳峰、鄧宏立、陳金陵、鍾明
都、吳建國蔡信茂商議共同出資,以吳建國之弟即不知情
吳銘峰為負責人,於102年1月22日設立冠錠企業有限公司
(址設:新北市○○區○○街00○0號,下稱冠錠公司,後於104
年10月26日解散),並由吳銘峰統籌管理廠房現場生產流程
及財務,以專門高仿製造生產、銷售與全球傳動公司相同之
螺帽為所營業務,楊進財為技術股佔2股,鍾明都出資新臺
幣(下同)250萬元認2股,其餘股東游岳峰、鄧宏立(向鍾
明都洽借股金,由鍾明都匯入)、陳金陵(向楊進財洽借股
金,由楊進財匯入)、吳建國吳銘峰各出資125萬元認1股
。由楊進財主導提供全球傳動公司所有之前揭工商秘密及小
型儀器如量測偏移臺、鑽石滾輪修整器、內徑比測規等予冠
錠公司使用;游岳峰負責提供螺帽零配件表、協助組裝包裝
、接洽原全球傳動公司供應商,吳建國蔡信茂則以渠等之
名雄公司、禾鎔公司及季泰工業社協助加工,鄧宏立負責與
鍾明都接洽訂單,由勁亨公司及東莞勁前公司以低價向冠錠
公司購得高仿之螺帽產品,再銷售至大陸。上述由楊進財
導提供全球傳動公司工商秘密予冠錠公司使用之具體行為包
括:
 1.內磨機:全球傳動公司之內磨機前係向合併前之和大精機公
司訂購,陳金陵因而掌握全球傳動公司「SG10成型研磨專用
機」內磨機設計圖,楊進財乃指示陳金陵打造內磨機,由陳
金陵於102年2月間,交付已除去公司名稱之上開設計圖予不
知情之外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外得公司)負責人許漢濱
委託該公司製造內磨機2台,由許漢濱代表外得公司與冠錠
公司負責人吳銘峰簽訂買賣合約,於102年7月交貨與冠錠公
司。
 2.內磨機程式、參數:楊進財指示江孟翰於102年7月後,備份
職務上持有之內磨機機台程式及參數,以記憶卡複製至冠錠
公司內磨機台及調整參數、操作參數介面,使冠錠公司內磨
機台之軟體程式主架構、程式運算式、程式排序位置及參數
與全球傳動公司機臺幾乎完全一致,現場內磨機製程發生問
題時,亦由江孟翰到場排除問題、進行維護。
 3.車牙機:楊進財吳建國以協助全球傳動公司協力廠商名雄
公司改裝車牙機為由,指示全球傳動公司不知情之研發部資
深維修員廖志剛於102年1月間,將職務上持有之全球傳動
公司「車牙機CL12-13 浪板鈑金」、「車牙機CL12-13 蛇腹
帶外罩」圖檔,及自行繪製之電控面板箱內零件簡圖,傳真
給財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財富公司),向財富公司
訂購車牙機相關零組件,再由廖志剛以該等零配件對冠錠公
司之車牙機進行改裝、組裝,打造與全球傳動公司相同規格
、效率之車牙機。
 4.螺帽加工圖/投影片、零配件表及專屬塑件:楊進財指示不
知情之全球傳動公司研發部工程師張惠玲,提供職務上持有
之全球傳動公司螺帽加工圖與投影片,交予楊進財吳建國
蔡信茂轉交給吳銘峰,另指示游岳峰提供零配件表予吳銘
峰,依照零配件表整理所需之塑件種類與數量後,早期由楊
進財指示全球傳動公司不知情之研發部副理簡俊卿,簽收偉
智公司出貨給全球傳動公司之專屬客製塑件後,轉交給吳銘
峰,嗣由鄧宏立向不知情之偉智公司業務經理洪俊卿佯稱冠
錠公司係全球傳動公司之附屬公司,由楊進財指示吳銘峰
接向偉智公司訂購該等塑件,並由楊進財之弟所經營之博盈
機電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博盈機電公司)代替偉智公司開立
發票給冠錠公司,冠錠公司將貨款匯到楊進財指定不知情友
陳秋錦之帳戶,由楊進財再交付現金予偉智公司。
 ㈡冠錠公司初期均將所生產之高仿螺帽銷售予鍾明都之勁亨公
司、東莞勁前公司,然期間因鍾明都頻繁要求削減售價,楊
進財、游岳峰及鄧宏立乃欲借重洪偉鈞之業務銷售人脈及能
力,邀請洪偉鈞加入取代鍾明都之經銷地位,洪偉鈞應邀加
入後,於102年11月間,以其岳母陳秋妃為登記負責人,成
立燿銓貿易有限公司(下稱:燿銓公司),而以燿銓公司向
冠錠公司下單螺帽再銷售予天津海特傳動機械有限公司(下
稱:天津海特公司)。嗣因吳銘峰察覺楊進財等人上開盜用
工商秘密競業牟利之事,表示欲向全球傳動公司提出檢舉,
引發冠錠公司股東共同決定結束營運,於104年8月至10月間
進行結算並發放退股金,同時楊進財游岳峰、鄧宏立及洪
偉鈞欲另行成立公司承接冠錠公司之生產設備,由楊進財
游岳峰各出資100萬元、鄧宏立及洪偉鈞各出資90萬元,吳
建國出資50萬元,加上其餘受洪偉鈞邀請加入之股東,以廖
智偉為登記負責人,於104年6月24日成立燿銀科技有限公司
(址設:新北市○○區○○街00號,下稱:燿銀公司),燿銀公
司向冠錠公司收購車牙機1台、內磨機2台及所附電腦內之螺
帽加工圖/投影片等生產設備,並於104至107年間又向外得
公司陸續再訂購2台相同之內磨機,援用前揭楊進財、游岳
峰及江孟翰提供之全球傳動公司工商秘密技術、資源,以名
雄公司、禾鎔公司、季泰工業社洪偉鈞尋得之臺中地區某
工廠,作為加工協力廠商,繼續生產高仿螺帽,售予燿銓公
經銷天津海特公司,江孟翰並向燿銀公司領取每月5,000
元之顧問費。
 ㈢嗣楊進財游岳峰、鄧宏立及洪偉鈞因聽聞全球傳動公司擬
清查市場上高仿螺帽乙事等因素,由洪偉鈞主導將廠房他遷
,並以其親戚張瑞成為登記負責人,於107年1月24日同時成
立曜松科技有限公司(址設:新北市○○區○○路0巷0○00號,
下稱:曜松公司)、松瑞貿易有限公司(址設:新北市○○區
○○路000巷00號,下稱:松瑞公司)分別取代燿銀公司、燿
銓公司,燿銀公司原股東中除廖智偉退股外,其餘股東及出
資額均由曜松公司直接承接,繼續援用揭楊進財游岳峰
江孟翰提供之全球傳動公司工商秘密技術、資源,以名雄公
司、禾鎔公司、季泰工業社洪偉鈞尋得之臺中地區某工廠
,作為加工協力廠商,繼續生產高仿螺帽,售予松瑞公司經
銷天津海特公司。約至108年底後因全球傳動公司欲追究清
查之消息甚囂塵上,楊進財等人乃停止生產,直至110年11
月24日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經吳銘峰同意扣押冠錠公
司相關資料,並於111年1月4日持搜索票搜索洪偉鈞住處扣
得燿銀公司、燿銓公司、曜松公司及松瑞公司等相關資料、
洪偉鈞主動交付扣押自曜松公司上址取得之螺帽9個、刮
刷器3個、循環器6個,及於111年1月24日搜索曜松公司上址
,扣押內磨機4台(責付被告洪偉鈞保管)、螺帽1個、端蓋
2個、刮刷器3個及量測偏移臺(責付被告洪偉鈞保管)、鑽
石滾輪修整器、內徑比測規各1台等物(即如附表一至八所
示之物),經全球傳動公司人員審視、分析後發現如附表六
編號1至4所示內磨機之程式參數均與全球傳動公司之內磨機
程式參數相同,該公司始悉上情而委由吳岳憲於111年3月4
日提出告訴。
四、楊進財等9人共同以上開違背任務、洩漏及使用工商秘密之
方式,利用全球傳動公司之研發、生產製造、協力加工商、
配件供應商、業務經銷商之技術、資訊、資源及銷售管道
,生產、銷售高度仿製之螺帽,坐享全球傳動公司長期投入
成本獲取之研發成果及供應銷售鏈,而得以比全球傳動公司
更有市場競爭力之較低價格銷售逐利,經估算至少導致全球
傳動公司於103至108年間受有金額達2,078萬2,659元(元以
下四捨五入)之銷售淨利損失(毛利率損失為4,484萬7,750
元),楊進財等9人則使冠錠公司、燿銀公司、曜松公司、
燿銓公司及松瑞公司共獲得5,058萬4,717元淨利之不法所得

  理 由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對於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9人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
,核與證人即告訴代理人吳岳憲(全球傳動公司代理人)
於調詢及偵查中證述、證人簡俊卿(告訴人研發部副理)
於調詢及偵查中證述、證人許漢濱(外得公司負責人)於
調詢及偵查中證述、證人廖志剛(告訴人研發部資深維修
員)於調詢及偵查中證述、證人張惠玲(告訴人研發部工
程師)於調詢及偵查中證述、證人蕭美麗蔡信茂配偶)
於調詢證述、證人洪俊南(偉智公司負責人)於調詢證述
、證人洪俊卿(偉智公司業務經理)於調詢證述、證人廖
智偉(燿銀公司前登記負責人)於調詢證述、證人林菁慧
(燿銀公司登記負責人)於調詢證述、證人林蘭芳(洪偉
鈞配偶)於調詢證述、證人陳秋妃洪偉鈞岳母、燿銓公
司登記負責人)於調詢證述、證人陳秋錦楊進財友人)
於調詢證述、證人洪俊南(偉智公司負責人)於調詢證述
、證人洪俊卿(偉智公司業務經理)於調詢證述、證人廖
智偉(燿銀公司前登記負責人)於調詢證述、證人林蘭芳
洪偉鈞配偶)於調詢證述、證人陳秋妃洪偉鈞岳母、
燿銓公司登記負責人)於調詢證述均相符,且有全球傳動
公司滾珠螺桿型錄、公稱代號、規格對照表(111年度偵
字第38490號卷【下稱偵一卷】二第9至10頁、偵一卷三第
3頁)、103至108年全球傳動公司損失計算表(偵一卷三
第8至13頁)、全球傳動公司與燿銓公司、松瑞公司螺帽
銷量比較表(偵一卷三第14頁)、扣押物影本即(扣押物
編號1)冠錠公司傳票1箱:103年5月19日轉帳傳票、第一
銀行匯款申請書回條;103年7月31日轉帳傳票、第一銀行
匯款申請書回條2紙、取款憑條存根聯;103年1月28日轉
帳傳票、第一銀行存款存根聯;103年3月3日轉帳傳票、
第一銀行匯款申請書回條;103年10月8日轉帳傳票、第一
銀行存款存根聯;103年11月5日轉帳傳票、第一銀行取款
憑條存根聯(偵一卷二第103至109頁)、(扣押物編號2
)冠錠公司零用金簿(偵一卷三第25至27頁)、(扣押物
編號3)冠錠公司第一銀行存摺影本(偵一卷二第74至75
頁反面)、(扣押物編號6)冠錠公司股東會資料、冠錠
公司103年度股東會會議紀錄(6/25、8/1、10/9、11/26
)、104年1月30日冠錠公司股東同意書、104年1月30日轉
帳傳票、取款憑條存根聯、冠錠一銀收支明細(2013/10/
12、2013/11/21)、冠錠應付帳款明細(2013/10/30)、
104年8月13日冠錠公司股東同意書、退股計算明細、第一
商業銀行104年10月13日匯款申請書回條、104年11月13日
存款存根聯、104年10月8日退股明細表(偵一卷三第28至
38頁)、(扣押物編號7)冠錠公司買賣資料:外得公司
繳款通知、支票、統一發票、尾款請款單、買賣合約書(
偵一卷三第39至41頁反面)、(扣押物編號8)全球傳動
公司圖面、財富公司送貨單、統一發票(偵一卷三第43至
43頁反面)、名雄公司吳建國名片(偵一卷三第44頁)、
「電控面板箱內零件」圖面(偵一卷三第44頁反面)、「
車牙機CL12-13浪板鈑金」圖面(偵一卷三第45頁)、「
車牙機CL12-13蛇腹帶外罩」圖面(偵一卷三第45頁反面
)、「SFER1616磨」圖面(偵一卷三第46頁)、冠錠公司
應收帳款明細表(偵一卷三第46頁反面)、(扣押物編號
9-1)冠錠公司103至104年度損益表(偵一卷三第47至49
頁)、(扣押物編號9-2)冠錠公司生產螺帽型號對應零
配件表(偵一卷三第50至53頁反面)、(扣押物編號9-3
)燿銓公司傳真給冠錠公司之訂單(含規格、數量交期)
、名雄公司統一發票、季泰精密工業社客戶銷退貨明細表
(偵一卷三第55至57頁反面)、(扣押物編號9-4)勁亨
公司與冠錠公司訂購單、燿銓公司訂購單(偵一卷三第58
至60頁)、(扣押物編號9-5)冠錠公司文件:晟洋公司
與名雄公司之交易資料含匯款委託書、報價單、形式發票
(偵一卷二第79至81頁反面)、(扣押物編號9-6)偉智
公司之送貨單、訂購單、確認明細(偵一卷三第61至67頁
)、(扣押物編號9-7)盛立公司出貨單、統一發票、高
抗公司銷貨單憑證、統一發票、巨薪公司出貨單、統一發
票、益鴻鋼鐵估價單、本成五金送貨單、展加公司統一發
票、支票、銷貨單、車牙機與磨刀機台付款明細(偵一卷
三第68至76頁)、(扣押物編號9-8)博盈機電應收帳款
明細表、偉智公司送貨單、盈晟公司出貨單(偵一卷三第
77至79頁反面)、(扣押物編號10)USB隨身碟1個及103
年2月25日名雄公司監視器譯文及截圖(偵一卷三第80至8
3頁)、冠錠公司之公司登記案卷資料:新北市政府102年
1月22日北府經登字第1025005365號函、冠錠公司102年1
月11日股東同意書、102年1月22設立登記表(偵一卷三第
84至86頁反面)、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10年1月29日資理
字第1100000479號函、110年3月16日資理字第1100001027
號函及所附冠錠公司、勁亨公司、燿銓公司、博盈公司、
燿銀公司之進銷項調檔資料(偵一卷三第87至88頁)、第
一商業銀行丹鳳分行109年12月21日一丹鳳字第00196號函
及所附冠錠公司籌備吳銘峰帳戶之客戶資料、開戶資料
、存摺存款客戶歷史交易明細表(偵一卷三第89至112頁
反面)、第一商業銀行丹鳳分行110年3月23日一丹鳳字第
00059號函及所附冠錠公司帳戶之相關交易傳票資料(偵
一卷三第113至119頁)、第一商業銀行丹鳳分行110年4月
28日一丹鳳字第00086號書函及所附吳銘峰帳戶、禾鎔公
籌備蔡信茂帳戶、禾鎔公司帳戶之開戶資料、101年1
2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之交易明細(偵一卷三第120至13
9頁)、第一商業銀行頭前分行110年11月5日一丹鳳字第0
0200號及所附冠錠公司開戶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之交易
明細及傳票影本(偵一卷三第140至142頁反面)、第一商
業銀行頭前分行110年11月8日一頭前字第00103號函及所
蔡信茂帳戶104年8月17日匯款申請書翻拍照片(偵一卷
三第142至143頁反面)、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年2月22日中信銀字第110224839035338號函及所附張
文宜帳戶之客戶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自動化LOG資料財
金交易(偵一卷三第144至148頁反面)、玉山銀行集中管
理部110年3月23日玉山個(集)字第1100007688號函及所
附鄧宏立帳戶之客戶資料、交易明細(偵一卷三第154至1
59頁)、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0年4月12日兆
銀總集中字第1100019400號函及所附外得公司帳戶之客戶
基本資料表、存款往來交易明細表(偵一卷三第160至171
頁)、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樹林分行110年4月1日合金樹林
字第1100000971號函及所附燿銀公司帳戶之開戶資料、歷
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偵一卷三第172至180頁反面)、合
作金庫商業銀行樹林分行110年4月19日合金樹林字第1100
001114號函及所附燿銀公司104年6月17日傳票影本及大額
通貨紀錄(偵一卷三第1181至182頁)、合作金庫商業銀
行板新分行110年4月26日合金板新字第1100001153號函及
所附燿銀公司104年7月9借貸方傳票影本(偵一卷三第183
至174頁)、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09年12月
18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090194056號函及所附陳秋錦帳戶
之基本資料、交易明細(偵一卷三第185至187頁)、國泰
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10年11月23日國世存匯作
業字第1100190888號函及所附游岳峰帳戶之基本資料、交
易明細(偵一卷三第188至193頁)、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土
城分行110年11月10日土城字第1108202380號函及所附楊
進財帳戶之基本資料、101年12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之活
期存款交易明細(偵一卷三第194至213頁反面)、臺灣銀
行三重分行110年3月22日三重營密字第11000010971號函
及所附張文宜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摺存款交易明細查詢
、黃金存摺往來明細查詢(偵一卷三第214至241頁)、經
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之公司基本資料(冠錠公
司、曜松公司、燿銀公司、燿銓公司、松瑞公司、全球傳
動公司)(偵一卷三第242至249頁、偵二卷第75至77頁)
、全球傳動公司102年度年報、股票公開發行說明書(偵
一卷三第250至260頁反面)、全球傳動公司103至108年度
之綜合損益表(偵一卷三第261至264頁)、曜松公司之進
銷項資料查調訊息回覆(偵一卷三第265頁)、(扣押物
編號C-14列印資料)燿銀科技財務報表(偵一卷三第270
至274頁)、(扣押物編號A-1-2)楊進財筆記本2影本(
偵一卷三第275至275頁反面)、(扣押物編號C1-1至C1-6
、C1-9)螺帽照片(偵一卷三第276至282頁)、111年1月
24日扣押物責付保管書、扣押物品目錄表(偵一卷三第28
3至283頁反面)、111年1月24日曜松公司扣押物照片(偵
一卷三第284至318頁)、(洪偉鈞)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
調查處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偵一卷三第319至328
頁)、吳岳憲111年6月28日回覆之電子郵件及全球傳動公
司102至109年出售螺帽總量表(偵一卷三第329頁);111
年1月4日扣押物編號C-14硬碟內檔案影本:燿銓公司出口
報單(買方天津海特傳動公司)(偵一卷三第331至340)
、產品成本計算_000-000(0)(偵一卷三第341至346頁反
面)、燿銓公司、松瑞公司銷售螺帽牌價表3份:報價、
期望價(2018年度螺母排價表)、發票報價(偵一卷三第
347至349頁反面)、冠錠公司、燿銀公司及曜松公司103
年至108年財報及螺帽外銷統計表(偵一卷三第350至368
頁反面)、冠錠進出口資料2(偵一卷三第350至352頁)
、104-106營業出貨利潤_0000000(0)(偵一卷三第353、3
55至355頁反面)、產品成本計算_000-000(0)(偵一卷三
第354、356至357頁反面、359至360頁)、104-106營業出
貨利潤_0000000(0)_燿銀公司成本費用統計表2017(偵一
卷三第358至359頁)、0000000出貨成本費用統計(偵一
卷三第361頁)、2018出貨成本費用統計(1)_曜松公司成
本費用統計表2018(偵一卷三第362至362頁反面)、2019
螺帽各製程數量清單(偵一卷三第363頁)、0000000出貨
成本費用統計(偵一卷三第364頁)、產品成本計算_108
(偵一卷三第365至368頁反面)、公司主要進貨及銷貨廠
明細表(偵一卷三第369頁);本案人物關係圖(偵一卷
三第2頁)、滾珠螺桿簡易製程圖(偵一卷三第4頁)、金
流分析圖(偵一卷三第5頁)、退股明細表(偵一卷三第6
頁)、本案公司關係圖(偵一卷三第7頁)、(吳銘峰
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
偵一卷三第15至20頁)、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作業處110年2月22日日銀字第1102E00000000號函及所附
陳秋錦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表、外幣交易紀錄
查詢表(偵一卷三第149至153頁反面)、全球傳動公司11
1年3月3日聲明書暨附件程式比對表(一)至(三)(偵
一卷三第266至269頁)、吳岳憲111年6月28日回覆之電子
郵件所附保密切結書範本(偵一卷三第331頁)、法務部
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板橋站扣押物品清單(偵一卷三第37
2至385頁反面)、全球傳動公司機台與日本三井公司製造
機器對照圖片(偵一卷一第56至60)、吳建國游岳峰
LINE對話紀錄手機翻拍照片(偵一卷一第86頁)、110年1
月4日曜松公司會勘紀錄及照片(偵一卷一第136至142頁
)、111年1月24日扣押現場鑽石滾輪修整器照片(偵一卷
一第150頁)、機台照片(偵一卷二第18至26頁)、108年
1月15日至4月23日之出貨明細(偵一卷二第27頁)、鄧宏
立傳送給吳銘峰之「天津海特傳動機械有限公司關於12月
海運到貨問題匯總」截圖(偵一卷二第46頁)、臺灣銀行
張文宜帳戶之客戶資料及存摺存款交易明細查詢(偵一卷
二第158至162頁)、中國信託銀行張文宜帳戶之客戶資料
、存款交易明細(偵一卷二第162至163頁反面)、(扣押
物編號A-10)臺灣銀行張文宜帳戶之存摺影本(偵一卷二
第164至165頁)、合作金庫銀行104年6月17日存款憑條、
ODMO大額通貨交易登錄及補件資料交易明細(偵一卷二第
171頁)、合作金庫銀行104年7月9日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
票(一)、取款憑條(偵一卷二第172頁)、燿銀公司之
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偵一卷二第173頁)、兆豐國際
商業銀行外得公司帳戶之客戶存款往來交易明細表(偵一
卷二第174頁)、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游岳峰帳戶之客戶基
本資料、交易明細(偵一卷二第189至193頁反面)、112
年7月11日檢察官勘驗筆錄(偵一卷四第230頁)、112年4
月10日被告陳金陵刑事答辯狀所附:(被證1)三井公司
研磨機相關資料(偵一卷四第104至106頁反面)、(被證
2)Matrix公司研磨機相關資料(偵一卷四第107至109頁
)、(被證3)Doimak公司研磨機相關資料(偵一卷四第1
10至111頁反面)、(被證4)DKSH公司研磨機相關資料(
偵一卷四第112至118頁、(被證5)鼎金公司研磨機相關
資料(偵一卷四第119至178頁)、(被證6)和大公司研
磨機圖說(偵一卷四第179頁)、內螺紋研磨機程式比對
表(111年度偵字第45344號卷【下稱偵二卷】第15至17頁
反面)、111年11月15日告訴人公司刑事陳報狀所附:(
附件一)楊進財江孟翰游岳峰簡俊卿、鄧宏立、廖
志剛簽立之員工保密合約書(偵二卷第88至94頁)、(附
件二)103至108年度全球傳動之協力(加工)廠商名單(
偵二卷第95至97頁)、扣押物C-14江孟翰顧問費、燿銀科
技財務報表(version1)檔案列印資料(偵二卷第50頁)、
新北市調查處111年4月15日勘驗報告(偵二卷第58至58頁
反面)、被告楊進財江孟翰89至109年任職單位明細(
偵二卷第59至60頁)、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113年6
月28日南市機法一字第11366558420號函及所附103年至10
8年全球傳動公司損失計算表(本院卷二第375至387頁)
及相關檔案列印資料;全球傳動公司與燿銓公司、松瑞公
司螺帽銷量比較表(本院卷三第367頁)、損失計算表引
用之原始資料即扣押物C-14擷取檔案列印資料:「103冠
錠公司生產出口1」、「103冠錠公司生產出口-統計」、
「期望價」、「報價」、「出貨2015」、「出貨2016」、
「出貨2017」、「出貨2018」、「出貨2019」、「發票報
價」(本院卷三第369至393頁)、113年7月23日、113年8
月6日本院勘驗筆錄及附件截圖(本院卷二第434至441、4
49至451頁、本院卷三第27至34頁)附卷可參,足認被告9
人自白均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
(二)本案被告9人就本案犯行分擔部分,依公訴意旨所載被告9
人均有參與成立冠錠公司製造高仿螺帽產品並銷售予被告
鍾明都之勁亨公司、東莞勁前公司及燿銓公司部分犯行(
即起訴書犯罪事實三(一)、(二)部分),而就嗣後由
被告楊進財游岳峰、鄧宏立、洪偉鈞吳建國另行投資
成立燿銀公司、曜松公司、松瑞公司而繼續援用原本冠錠
公司生產之技術及資源繼續生產高仿螺帽產品(即起訴書
犯罪事實三(二)後半部及(三)部分),未據公訴意旨
記載被告鍾明都、蔡信茂陳金陵有如何參與出資公司成
立或其他參與行為,業據其等均否認有參與本案燿銀公司
、松瑞公司、曜松公司部分,故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法
則,尚無證據足認其等有參與後續部分之犯行。
(三)本案背信行為致生損害於全球傳動公司之財產或利益及損
害額之認定:
  1.按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之特別背信罪,與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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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球傳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偉智鋼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軸承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