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1285號聲 請 人 林耀昌 上列聲請人林耀昌因與相對人林永裕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林耀昌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聲請狀附本票(票號:WG0000000號)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定准許強制執行之裁定影本,並請釋明本件有何聲請之必要。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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