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8050號
CHDV,114,司促,8050,20250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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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050號
債 權 人 梁寶鳳
上列債權人梁寶鳳因與債務人蔡富邦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梁
寶鳳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聲請人梁寶鳳柯政延律師間之委任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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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