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促字第8050號債 權 人 梁寶鳳 上列債權人梁寶鳳因與債務人蔡富邦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梁寶鳳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請補正聲請人梁寶鳳與柯政延律師間之委任狀。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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