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交簡字,114年度,1214號
CHDM,114,交簡,1214,20250821,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交簡字第1214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蘇郁凱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
年度偵字第1593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蘇郁凱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
罰金新臺幣壹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蘇郁凱於民國114年6月22日凌晨某時許,在彰化縣○○鄉○○街
00號住處內,飲用酒類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之程度,仍隨即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上路
。嗣於同日4時9分許,行經彰化市○○路00號前,不慎自摔,
經警到場處理,測得蘇郁凱酒精濃度呼氣測試值為每公升0.
68毫克,已逾每公升0.25毫克之法定不能安全駕駛標準。
二、認定被告犯罪之證據:  
 ㈠被告蘇郁凱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自白。
 ㈡彰化縣警察局車禍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
 ㈢彰化縣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4紙。
 ㈣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
)、現場蒐證照片14張、G2T-577號普通重型機車車輛詳細
資料報表。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不能安全駕
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㈡檢察官主張被告前因公共危險、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應
執行有期徒刑5月確定,於113年7月28日執行完畢出監,有
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可稽,被告係累犯。又本案與前案
罪質相符,請依刑法第47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等語。查檢
察官既已提出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做為證據,並具體指出被
告有何應依累犯加重之理由,而被告前因酒醉駕車之公共危
險案件,經本院以112年度交簡字第84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
3月確定;又犯詐欺案件,經本院以111年度金訴字第354號
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並經本院113年聲字第147號裁
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確定,於113年7月28日執行完畢出監
乙節,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是其前受有期徒刑執行
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
,應可認定。而就最低本刑加重部分,本院審酌被告前案與
本案罪名、行為態樣及侵害法益均屬相同,竟猶仍再犯本案
,顯見被告對於刑罰之反應力薄弱,參酌大法官釋字第775
號解釋意旨,認本案依累犯規定對被告加重其刑,並無其所
受刑罰超過所應負擔罪責而致其人身自由因此遭受過苛之侵
害情事,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無視於政府因駕駛人酒
後駕車肇事機率大增,常會造成駕駛人自己、同車乘客及其
他用路人不可彌補之傷害,而一再宣導不要酒後駕車之政令
宣導,仍於酒後在道路上騎乘普通重型機車,終致不勝酒力
而不慎自摔,經警到場處理,測得之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
公升0.68毫克,可徵其酒醉程度已嚴重減損其判斷力、控制
力及反應力,而喪失安全駕駛之能力,其所為嚴重危及一般
用路人之生命安全;再斟酌其無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仍騎
乘普通重型機車上路,且本次犯行距離其前次酒醉駕車犯行
相隔僅2年,可見其遵守法紀之觀念顯有欠缺,自應嚴予處
罰;惟念及其犯罪後已坦承犯行之態度,暨其自述教育程度
為高職肄業,打零工維生,家庭經濟狀況為勉持等一切情狀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 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項, 判決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吳曉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1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吳永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蔡明株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 能安全駕駛。
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 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 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