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護字第207號
聲 請 人 屏東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丁○○○○
受 安置 人 A (詳如身分資料對照表)
法定代理人 B (詳如身分資料對照表)
上列聲請人聲請繼續安置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受安置人A應繼續安置叁個月,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止
。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
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
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
為其他必要之處置: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兒童及少
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
當之行為或工作。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
難以有效保護。疑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應基於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經多元評估後加強必
要之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為前項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
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之。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
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辦理家庭寄養、交付適
當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兒童及少
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定有明文。次按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院
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但其無父
母、監護人或通知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緊急安置不得
超過七十二小時,非七十二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
及少年者,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繼續安置以三個月為
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每次得聲請延長三個
月。亦為同法第57條第1 、2 項所明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㈠聲請人於114年8月16日獲報,養護中心員
工發現兒童A遭棄置於養護中心垃圾箱旁,隨即報警並將兒
童A送往屏東縣基督教醫院急診就治,目前兒童A生命徵象穩
定,持續住院觀察。㈡聲請人於114年8月16日接獲警政通知
,而循線找到案母B,並得知案母B為印尼籍移工,持合法工
作簽來台工作,於養護中心擔任看護工。案母B自陳生下兒
童A後,不知如何處理且擔心影響後續工作,故將兒童A包裹
後裝入紙箱棄置於養護中心垃圾箱旁後離去,之後案母B在
養護中心工作時,雖有聽聞救護車聲響,但未進一步查看,
且案母B自生下兒童A至兒童A被發現送醫之期間,皆未關心
兒童A生命安全,亦未將兒童A委由他人協助照顧,案母B已
構成遺棄要件,警方已將案母B依遺棄罪移送地檢署偵辦。㈢
社工至警局與案母B會談,於會談全程需仰賴翻譯,並在會
談過程中得悉案母B對兒童A無明顯關懷及反應,且未主動詢
問兒童A狀況,亦未表示有接回兒童A之意願,又案母B在工
作契約期滿後去向不明,無法對兒童A提供穩定照顧,再者
,案生父C為逃逸移工,與案母B失聯逾五個月,未有任何聯
繫案生父C方式,無法承擔兒童A照顧責任,顯見兒童A之雙
親皆無法提供適當扶養與保護,故於114年8月16日15時29分
緊急安置兒童A。㈣綜上評估,案母B已有遺棄行為,案生父C
去向不明且無法聯繫,兒童A亦無其他親屬可提供協助或承
擔照顧責任,為維護兒童A最佳利益,避免其再次陷入危險
或被忽視之處境,並確保其生活安全及健康發展,爰依兒童
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聲請裁定繼續安置兒童
A三個月,以維其權益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上開主張,業據其提出案母B居留證及簽證影
本、屏東縣政府處理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緊急安置通知、臺
灣屏東地方法院兒童與少年安置事件陳述意見單、臺灣屏東
地方法院「兒童及少年安置事件」法定代理人陳述意見單等
件為證。爰審酌兒童A遭案母B遺棄後,案母B皆未關心兒童A
之狀況,且與社工會談中,亦未表示有接回兒童A之意願,
而案母B在工作契約期滿後去向不明,實無法對兒童A提供穩
定照顧,另案生父C為逃逸移工,行蹤不明,足認兒童A未獲
適切照護,家庭保護功能不足,且無適當親友可提供兒童A
保護及照顧之生活環境,是為確保兒童A之人身安全及最佳
利益,自有繼續安置之必要。從而,參諸上揭法條規定,聲
請人聲請繼續安置,於法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 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美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莊惠如
附表:
身份資料對照表(114年度護字第207號) A 乙○○之子 民國000年0月00日生 (安置中) B 乙○○(Laniti)民國00年0月00日生 居留證號碼:Z000000000號 住屏東縣○○鄉○○路00巷0號之12 (養護中心地址) C 甲○ ○ 民國88年次 逃逸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