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4年度,110號
PTDV,114,訴,110,2025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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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10號
原 告 李玉振
訴訟代理人 洪紹倫律師
甘芸甄律師
被 告 鄧琇珍
訴訟代理人 陳姵君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茂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房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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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