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保停止羈押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4年度,862號
PTDM,114,聲,862,20250814,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862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胡耀斌




選任辯護人 林奎佑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114年度訴
字第53號),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甲○○(下稱被告)於拘提逮捕
後全力配合偵查,父母年邁,女兒未成年,需其照顧及扶養
,目前無經濟來源,請求新臺幣(下同)5萬元以下交保,
並以限制住居、至派出所報到、電子腳鐐等方式替代羈押等
語。
二、按羈押被告,審判中不得逾3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
得於期間未滿前,經法院訊問後,以裁定延長之;延長羈押
期間,審判中每次不得逾2月,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
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再按法院究應否准許被告所為具保停
止羈押之聲請,首應審酌法院當初羈押被告之理由是否繼續
存在。另應檢視被告之聲請是否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14條不
得駁回其聲請之情形,即所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懷胎5月以上或生產後2月未滿
者;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為之論斷;抑有進
者,為了不礙程序保障之目標,在被告為具保停止羈押之聲
請時,參酌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被告經法官訊問後,雖有
第101條第1項或第101條之1第1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羈
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規定之精神,法
院應就有無羈押被告之必要性為斟酌。而所謂執行羈押之必
要與否,或執行羈押後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自許由法院按
照訴訟進行程度及其他一切情事,而為認定;聲請停止羈押
,除有刑事訴訟法第114條各款所列情形之一,不得駁回者
外,准許與否,該管法院有裁量之權,衡非被告所得強求。
三、經查:
 ㈠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本院訊問後,且
依卷內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足認其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第4條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及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
轉讓禁藥罪,均犯罪嫌疑重大,被告就販賣第二級毒品罪部
份,所犯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
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於114年7月20日起延長羈押,並
禁止接見、通信在案。
 ㈡參之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均否認犯行,飾詞狡辯、出言不遜,
而重罪常伴隨有逃亡之高度可能,此係趨吉避凶、脫免刑責
、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依客觀、正常之社會通念,實足認
被告已有逃亡、串供、滅證之相當或然率存在,有相當理由
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羈押之原因仍然存在。
 ㈢另本院斟酌被告無視國家杜絕毒品犯罪之禁令,涉嫌將毒品
販賣予購毒者及轉讓予施用毒品者,使吸毒者更加產生對毒
品之依賴性及成癮性,戕害他人健康,並有滋生其他犯罪之
可能,危害社會治安,犯罪情節嚴重,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
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與
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認對被告維持羈押處分尚屬適當、必
要、合乎比例原則,且若改採命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出境、出海或定期報到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均不足以確保
日後之審判程序或判決確定後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實認有
繼續執行羈押之必要。
 ㈣至被告所稱其家庭情形,欲回家賺錢養家、照顧女兒及父母
等語,或可增加被告親情上之羈絆;然與被告是否具備停止
羈押事由及有無羈押必要性之判斷無涉。另經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函詢屏東看守所,該所覆以:被告於收容期間就診
共計15次,主要診斷為伴有混合憂鬱情緒及焦慮之適應,未
明示部位其他肌炎、脊椎多部位僵直性脊椎炎及皮膚炎等疾
患,目前依醫囑給予藥物治療及所內門診追蹤等語,有臺灣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4年度抗字第345號可考,顯見被告所罹
疾病,所內均有安排醫療人員進行治療,尚未達非保外就醫
無法治癒之程度。
四、綜上,被告之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然存在,不能因具保或限
制住居而使之消滅。復查被告並無刑事訴訟法第114條所定
不得駁回具保停止羈押聲請之事由。是被告聲請具保停止羈
押,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4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鈴淑                 法 官 蕭筠蓉



                 法 官 沈婷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張語恬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