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4年度,1230號
SLDV,114,訴,1230,20250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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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230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
訴訟代理人 梁文昀


被 告 黃良琴許安邦之繼承人



許瀚升許安邦之繼承人

許芷琳許安邦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原定民國114年8月28日下午5時宣
判,茲因法官遷調,且提早宣判並無不利當事人,依民事訴訟法
第159條之規定,變更宣判期日為114年8月27日下午5時,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碧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吳帛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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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