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執事聲字第54號
異 議 人 王芊蓓即蕭王月琴即王貴花
上列異議人因與相對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借
款強制執行事件,對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本院司法事務官所為
113年度司執字第104559號裁定提出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廢棄。
理 由
一、按當事人對於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終局處分,得於處
分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司法事務官認前項異議有理由時,應另為適當之處分;認
異議為無理由者,應送請法院裁定之;法院認第1項之異議
為有理由時,應為適當之裁定,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以裁
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4第1項至第3項分別定有明
文。查本件異議人就本院司法事務官於民國114年2月18日所
為113年度司執字第104559號裁定(下稱原裁定)聲明不服
提出異議,司法事務官認其異議無理由而送請本院裁定,程
序上核與前開條文規定相符,合先敘明。
二、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年近70歲,亦無工作能力,名下財產
雖有保單,然保單係用以保障醫療需求及維持生活所必需,
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2、5項規定,不得為強制執行,若
將保單解約,異議人難再以相同條件訂立保險契約,取得相
同保障內容;再者,相對人陳報之債權金額已超過新臺幣(
下同)1,000萬元,縱將保單解約,相對人僅能受償311,504
元、153,662元,清償比例甚微,損害異議人之權益過鉅,
有悖於比例原則;又各保單之解約金均未超過10萬元,依保
險法修正草案第174條之2第1項第7款規定,不得作為扣押或
強制執行之標的,為此聲明異議,請求駁回相對人強制執行
之聲請等語。
三、按要保人為債務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各有效契約之解約金債
權金額未逾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每人每
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之六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不
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114年6月18日公布施行並自
000年0月00日生效之保險法第123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四、經查:
(一)相對人聲請強制執行異議人對第三人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下稱三商美邦人壽)之保險契約債權,經本
院民事執行處以113年度司執字第104559號清償借款強制
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受理在案。系爭執行事件
於113年11月27日核發扣押命令,三商美邦人壽於113年12
月4日具狀陳報有以異議人為要保人向其投保如附表所示
之保險契約存在,預估之解約金分別為64,884元、42,649
元、45,248元。本院於113年12月16日通知異議人就本院
擬終止附表編號1所示之保險契約(下稱系爭保單)並將
終止後之解約金支付轉給相對人一事表示意見,異議人則
於113年12月26日具狀系爭保單係保障其未來醫療支出及
日常生活所需,請求保留系爭保單等語聲明異議,經原裁
定駁回異議人之聲明異議等情,業經本院調取系爭執行事
件卷宗查閱無訛。
(二)原裁定固以系爭保單非異議人維持基本生活所必需,且我
國既有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已足以保障基本醫療需求為由
,駁回異議人之異議。惟查,系爭保單乃要保人為異議人
之人壽保險契約,經三商美邦人壽陳報系爭保單之解約金
為64,884元,並未逾臺北市114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
倍計算之6個月金額即146,730元(計算式:24,455元×6月
=146,730元),揆諸前揭規定,系爭保單不得作為扣押或
強制執行之標的,原裁定駁回異議人之聲明異議,容有未
洽,爰將原裁定廢棄,發回原司法事務官另為適當之處理
。
五、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6 日 民事庭 法 官 邱光吾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郭盈君附表:
編號 保單號碼 保單名稱及內容 保單狀態 要保人/被保險人 截至113年11月28日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 1 000000000000 二十年繳費祥安終身壽險 繳費中 異議人/異議人 64,884元(64,884元) 二十年繳費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繳費中 意外身故及殘廢保險金 繳費中 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繳費中 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 繳費中 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繳費中 二十年繳費永康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繳費中 二十年繳費日額型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繳費中 二十年繳費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繳費中 意外身故及殘廢保險金 繳費中 意外身故及殘廢保險金 繳費中 2 000000000000 二十年繳費祥安終身壽險 繳費期滿 異議人/蕭雲贏 42,649元(42,649元) 二十年繳費新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繳費期滿 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繳費中 二十年繳費日額型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繳費期滿 二十年繳費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繳費期滿 3 000000000000 二十年繳費祥安終身壽險 繳費期滿 異議人/蕭立翰 45,248元(45,248元) 二十年繳費新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繳費期滿 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繳費中 二十年繳費日額型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繳費期滿 二十年繳費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繳費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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