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清字,113年度,97號
SLDV,113,消債清,97,20250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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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清字第97號
債 務 人 薛攀良

代 理 人 孫全平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債務人聲請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薛攀良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起開始
清算程序。
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清算程序。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於法院裁定開
始更生程序或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清算;
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
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
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3條、第80條前
段、第15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院開始清算程序之
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法院裁
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
程序,消債條例第83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前段亦有規定。
二、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前已向本院聲
請債務清理之調解,惟調解不成立。又債務人未經法院裁定
開始更生程序或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爰依法聲請清算等語

三、經查:
 ㈠債務人主張之前揭事實,業據其提出戶籍謄本(本院卷第170
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暨債
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本院113年度司消債
調字第148號卷【下稱調解卷】第9至15頁)、全國財產稅總
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調解卷第45頁)、民國110至112年度綜
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調解卷第44頁正反面、本院卷
第122頁)、調解不成立證明書(調解卷第65頁)、車牌號
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行照(本院卷第188頁)、郵局
及銀行之存摺交易明細、餘額證明書(本院卷第124至158頁
)、投資人開立帳戶明細表、投資人有價證券餘額表、投資
人短期票券餘額表、投資人有價證券異動明細表、投資人短
期票券異動明細表(本院卷第66至74頁)、臺灣臺北地方法
院民事執行處114年7月22日北院信113司執佳76185字第1144
195328號函(本院卷第194至195頁)、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
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本院
卷第160至162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145
號民事判決、109年度司票字第4531號民事裁定、本院108年
度訴字第1105號民事判決(調解卷第27至31頁)、身心障礙
證明(調解卷第25頁)、老年災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勞
保災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本院卷第76至79頁)、社會住
宅租賃公證書(本院卷第164至168頁)為證,並有臺北市政
府社會局113年11月7日北市社助字第1133202184號函、內政
部國土管理署113年11月11日國署住字第1130113388號函、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3年11月13日保普生字第11313073130號
函、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3年12月27日北市都企字第113
3094426號函、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4年1月7日北市都企
字第1143002549號函(本院卷第46至52、80至82頁)、臺北
奎山實驗高級中等學校113年11月13日傳真本院、財團法
夢想之家教育基金會113年11月21日真字第1131121001號
函附之薪資資料(本院卷第54至58、62頁)可稽。
 ㈡參酌債務人現年72歲,居住在臺北市大同區,無工作收入,
每月領有老年年金新臺幣(下同)5,209元(本院卷第52頁
),並依114年度臺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萬379元之1.2
倍即2萬4,455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計算其必要生活費用
,已入不敷出,須親友接濟始得維生(本院卷第119至120頁
)。又以債務人上述每月還款能力,其名下財產僅有郵局及
銀行存款共2萬5,518元(本院卷第124至158頁)、102年出
廠之機車一輛(本院卷第188頁),又債務人自陳已對其債
務人取得勝訴判決、本票裁定(調解卷第27至31頁),債權
共計935萬元,惟均無法受償(調解卷第7頁),相較已向本
院陳報債權之債務總額已達935萬5,042元(調解卷第33、48
、62頁),經綜合評估其財產、信用及勞力等狀況,堪認債
務人確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本件復查無消債條例第6條第3
項、第8條或第82條第2項所定駁回清算聲請之事由,債務人
聲請清算,即屬有據。依前開說明,應予開始清算程序,並
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清算程序。
四、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余盈鋒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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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