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審簡字第878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文威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 年度偵字第7418
號),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
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黃文威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之價額新臺幣玖仟肆佰玖拾元追徵。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補充「被告黃文威於本院
之自白」外,均引用如附件起訴書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及沒收:
㈠核被告黃文威所為,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
。
㈡爰審酌被告不思正途,竟因貪圖己利即詐騙告訴人沈錦雲,
欠缺尊重他人之觀念,所為實非足取,併兼衡其於犯後坦承
犯行、本案所生危害輕重,暨被告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
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可佐)之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
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㈢被告本案詐得如起訴書附表所示之餐點,價值為新臺幣(下 同)9,490 元,並經被告食用完畢,是原物既已不存,無從 諭知沒收,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 項、第3 項之規定,宣 告追徵價額9,490 元。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454 條、第450 條第1 項 (依刑事裁判精簡原則,僅記載程序法條文),逕以簡易判 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自送達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 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5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蘇昌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承翰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5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3年度偵字第7418號 被 告 黃文威 男 54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巷00弄00號 2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黃文威明知其無支付能力及意願,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於民國113年3月19日晚間8時分許,至臺北市○○區○○路00○ 0號「偶賣壽司屋」,向該店負責人沈錦雲點餐,致沈錦雲 陷於錯誤,誤認黃文威有支付餐點價金之資力及意願,遂依 黃文威指示提供如附表所示之餐點,合計消費新臺幣(下同 )9,490元,餐後則拒不付款。
二、案經沈錦雲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證據關連性 0 被告黃文威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 1.被告黃文威於上揭時、地,消費餐點後並未付款之事實。 2.被告辯稱:我身上本來有現金2萬5,000元,付錢時才發現錢掉了云云。 0 告訴人沈錦雲於警詢中之指訴 被告黃文威於上揭時、地,消費餐點後拒絕付款之事實。 0 帳單1紙 被告消費如附表所示餐點之事實。 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4541號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6150號判決 被告曾有於105年及107年間,至餐飲店內大量消費後拒絕付款,分別經法院判決判處有罪之事實。 二、論罪: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 ㈡被告消費之所得為9,490元,並未合法返還告訴人,請依刑法 第38條之1第1項宣告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 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檢 察 官 董諭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書 記 官 鄭伊真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餐點名稱 數量 單價 金額 0 鮪魚 1 000 000 0 日本生食花枝 1 000 000 0 日本生食干貝 2 000 000 0 馬頭魚一夜干 1 000 000 0 醋味生蚵 2 000 000 0 海膽軍艦 12 000 1,440 0 其他一加一調酒 1 000 000 0 仙草琴湯尼 2 000 000 0 炸蝦天婦羅 1 000 000 00 ASAHI super dry 1 000 000 00 野格炸彈 1 000 000 00 special order 1 000 000 00 和風鱈魚肝 1 000 000 00 special order 1 000 000 00 宮城峽 6 000 1,980 00 炙燒比目魚 1 80 80 00 辣味螺肉 1 000 000 00 special order 1 3,000 3,000 合計 9,490